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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证普法】合规贴士丨证券从业人员不当兼职、兼岗处罚案例分析(上)

【光证普法】合规贴士丨证券从业人员不当兼职、兼岗处罚案例分析(上)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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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证券从业人员不当外部兼职及内部兼岗行为一直是行业处罚的重灾区,不当兼职、兼岗行为轻则影响从业人员精力及履职独立性,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重则滋生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泄露敏感信息等严重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两期汇总与介绍证券从业人员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业务指引,并结合经典处罚案例,探讨证券公司如何加强管理以及从业人员如何在正常展业中避免违规情形的发生。本期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外部不当兼职行为的防范及管控。



一、证券从业人员外部兼职情形

及相关规定



1.证券从业人员外部兼职情形
证券从业人员外部兼职情形应当从广义上进行理解,一是除了在本企业外兼职情形,还应包含对外持有股权的情形,主要指持有或实际控制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合伙企业份额或其他相关权益,以及直接或间接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商主体的投资等。二是除了在企业兼职,如担任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及企业领导职务,担任顾问等名誉职务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及其他职务,以及未担任职务但从事通过劳动赚取货币性收入或其他收益的情况,还应包含在社会团体兼职及专家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等学术委员会担任职务的情况等。三是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相关活动但不收取报酬的情况,也应纳入外部兼职情形进行严格管理。因为如工作人员在开展相关活动时合规意识不强或疏忽大意,也会造成利益冲突或泄露未公开信息等违规情况。

2.证券从业人员外部兼职管理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及监管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外部兼职管理的规定主要分为禁止性规定和规范性要求两大类。禁止性规定主要针对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如,不得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如其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咨询机构等)兼职,或从事有冲突的营利性经营活动;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要求兼职符合内部审批要求、限制兼职类型、按要求向相关机构报备等。具体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内容如下表。




二、典型案例分析



以下列举一些不当外部兼职的监管处罚典型案例。

1. ZT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兼职

处罚时间:2025年1月21日

违规情形:经查,Z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个别人员存在违规兼职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Z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HJ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持有股份

处罚时间:2023年6月12日

违规情形:HJ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原负责人荆某、包头文化路证券营业部原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吴某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持有股份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荆某、吴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GF证券营业部违规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

处罚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规情形:张某在GF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由张某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认定张某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三、证券从业人员外部兼职管理建议



鉴于金融从业人员的兼职行为历来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以及违规兼职行为的危害性,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证券公司都应该提高认识,加强内部管理及自身约束,避免违规兼职情形的发生,防范利益冲突,保障市场公平、公正与透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方面,从业人员应深刻了解、认识到违规兼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相关方及从业人员自身的危害及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主动学习、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特别是关于从业人员兼职的内外部要求和规定,时刻保持警惕态度,仔细评估兼职或其他相关行为是否可能影响履职的独立性、客观性,是否可能导致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以及损害投资者利益。严格遵守所在机构关于兼职管理及事前报批等相关规定。从业人员应时刻牢记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违规兼职带来的诱惑,确保自身行为时刻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另一方面,因为外部兼职行为往往具有隐秘性,使得有效防控与及时发现违规兼职行为具有一定的难度,这也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公司首先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切实防范从业人员违规兼职行为。具体措施包括:明确应纳入外部兼职进行管理的情形,建立审批与报备机制,要求从业人员在从事外部兼职或相关行为前,必须经过公司相关流程内部评估及审批,并严格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备。明确违规兼职的认定标准、处理流程及处罚措施。其次是加强合规培训与宣导,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明确违规兼职行为的危害,增强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职业操守及对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最后是强化内部监督,通过内部审计、自查自纠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未经报备、审批的外部兼职情况及违规兼职行为,对违规情形进行严肃问责,避免因个别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声誉损失和法律风险。
总之,证券从业人员展业过程中应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时刻遵循合规诚信及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客户利益为先,谨慎对待利益冲突,避免因违规兼职行为损害自身声誉、机构利益以及行业的整体形象。只有在合规的框架内开展工作及从事各项活动,才能实现个人、机构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推动证券行业及确保个人职业生涯的持续健康及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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