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近年来香港地区反洗钱监管形式愈发严峻,多家在港券商因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而受到巨额处罚。2024年10月,香港证监会就ZS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S国际”)因没有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监管规定,处以谴责及罚款266万元。本文通过对该处罚案例进行分析,带大家了解香港监管在反洗钱方面的关注问题。
香港证监会处罚案例回顾
香港证监会接获一宗针对包括ZS国际在内的多家持牌法团的投诉,指它们容许客户通过一款名为信管家的软件,向它们的经纪自设系统发出交易指示。在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有关期间),ZS国际曾经允许32名客户使用他们指定的客户自设系统,向其经纪自设系统发出交易指示。
香港证监会发现在有关期间,三个客户帐户内曾进行合共 23,370 项自我配对交易。ZS国际虽有拟备每月交易监控报告,然而,该等监控报告是使用Excel以人手抽查方法拟备而成,而ZS国际未能监测到该三名客户帐户曾于有关期间内进行的大部分该等自我配对交易。由此证明,ZS国际用来监察和侦测可疑交易的系统及监控措施并不足够及成效不彰。
此外,香港证监会对被抽查的客户帐户内的资金调动进行了检视,结果显示存入两名客户的帐户内的款项与他们在开户文件中声明的财政状况不相称,情况并不寻常。据ZS国际及其职员称,该公司曾就有关大额存款向被抽选的客户作出查询。然而,该等讨论并无记录在案。
关于反洗钱方面的制度依据
香港在多个层面对打击洗钱进行了制度规定。在立法层面,与反洗钱相关的立法主要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AMLO),该法律为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等提供了详细的反洗钱方面的法规指引。根据AMLO,相关当局有权进行检查和调查,包括要求出示文件并书面回答监管机构的问题。他们还可以申请法院搜查令,进入并搜查场所,移走证据及其调查相关的记录和文件。香港证监会根据立法条例进一步发布了相关的指南,规定了证券行业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法团适用)》《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指南(适用于相关实体)》。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境内反洗钱工作监管部门,也已形成了反洗钱监管法规体系。中资券商在开展日常反洗钱工作时,除了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引,还应关注人民银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合作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1
客户尽职调查(CDD)
金融机构必须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以验证客户的身份,并了解其业务背景、风险特征和资金来源。这有助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和其他违法活动。
2
建立内部控制和程序
机构需要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他们能够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这可能包括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程序、培训员工、建立内部报告机制等。
3
可疑交易报告(STR)
金融机构有责任监测客户交易并报告任何可疑的交易活动给相应的执法机构。这有助于当局追踪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行为。
4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机构需要保留相关的客户和交易记录,以便审计、监管审查和执法机构的调查。
5
内部培训
为确保员工了解反洗钱法规和程序,机构需要提供定期的内部培训,以增强员工对潜在洗钱风险的敏感性。
6
合规审计
金融机构可能需要进行定期的合规审计,以确保其反洗钱措施符合法规要求,并及时纠正任何不足之处。
7
合作与信息分享
金融机构被要求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密切合作,并共享有关可疑交易的信息,以促进跨机构和跨国家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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