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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投教】合规宣传︱公告【股转】2025年创新层进层实施工作安排

【光大证券投教】合规宣传︱公告【股转】2025年创新层进层实施工作安排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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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创新层进层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5-01-03

股转办发〔2024105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分层调整业务指南》)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拟启动2025年创新层进层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全国股转公司共拟实施6次创新层进层实施工作,分别以127日、228日、331日、430日、530日和829日为进层启动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批次

进层启动日

全国股转公司

发送核查信息时间

主办券商

提交核查材料时间

1

127

2524:00

21024:00

2

228

3324:00

3624:00

3

331

4124:00

4724:00

4

430

5624:00

5924:00

5

530

6324:00

6624:00

6

829

9124:00

9424:00

 

二、工作流程

(一)发送公司名单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上述时间安排,通过“统一业务系统(UBS)—分层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分层系统)向主办券商发送经初步判断符合创新层主要进入条件的基础层挂牌公司名单、基本信息、公司自查表模板等自查、核查材料。

(二)挂牌公司自查与主办券商核查

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工作准备情况,合理选择拟参与的进层批次,按照相关时间安排,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名单及相关信息,对是否符合进层条件,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等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交至主办券商处。

主办券商应当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挂牌公司自查表等信息审慎核查,并通过分层系统查看和填写核查情况。

(三)提交进层材料

主办券商应当按照上述时间安排,通过分层系统提交核查相关材料。

(四)发布初筛名单、接受异议及作出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发布初筛名单、接受挂牌公司异议等程序,作出进层决定并公告拟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正式名单。初筛名单、正式名单均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信息披露-股转公告”栏目发布。

如遇特殊情况须调整创新层进层申报工作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进层指标基准日

2025年创新层进层实施工作涉及的财务指标,均以挂牌公司已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中期报告(以829日作为进层启动日的公司适用)为准。进层实施涉及的股本总额、市值、交易量(如有)、做市商家数(如有)以及不得进入创新层的情形,均以挂牌公司拟依据的进层启动日为判断基准日。

(二)研发标准进层相关要求

拟仅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进入创新层的公司,应当在提交进层材料前,按照《拟仅根据研发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公告必备内容》(附件1)的要求,披露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告。负责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挂牌公司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专项意见的必备内容》(附件2)的要求出具专项意见并披露。拟仅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在拟依据的进层启动日前完成发行融资,发行融资完成时点以定向发行普通股的挂牌交易日为准。

(三)公司治理相关要求

挂牌公司应当在拟依据的进层启动日前聘任董事会秘书,制定并披露公司治理制度。其中:聘任董事会秘书完成时点以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时点为准;制定并披露公司治理各项制度,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时点为准。

(四)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整改要求

挂牌公司进层前经自查发现存在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整改,并在完成整改、消除影响后披露公告,说明整改措施、影响消除情况及后续防范机制等。主办券商核查过程中,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在为其提交进层材料前,督导其完成整改、消除影响。

(五)关于异议申请

挂牌公司在异议期间对进层初筛名单有异议的,应当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异议。主办券商为挂牌公司提交异议申请材料前,应当核查其是否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并通过分层系统提交挂牌公司异议申请、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盖章版核查说明。

特此通知。

附件:

1.拟仅根据研发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公告必备内容

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挂牌公司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专项意见的必备内容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513

 

来源: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

原文链接:https://www.neeq.com.cn/important_news/200024652.html

 

 

拟仅根据研发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公告必备内容

 

挂牌公司拟仅根据研发标准进入创新层的,应当披露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明确公司符合创新层进层标准情况,并说明拟仅根据研发标准进入创新层;

(二)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总额、开支范围、归集标准和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等;

(三)按照研发项目列示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归集和会计核算明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挂牌公司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专项意见的必备内容

 

挂牌公司拟仅根据研发标准进入创新层的,年报审计会计师需出具专项意见并公开披露。专项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挂牌公司是否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及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是否能够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合理评估技术上的可行性;

(二)挂牌公司是否已明确研发投入范围和标准,并能够严格按照研发投入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投入,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投入中核算的情形;

(三)挂牌公司是否建立研发投入审批程序,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关于研发投入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光大证券及证券媒体已发布的资讯或数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光大证券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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