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博士小课堂
第2期
近日,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开展债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揭示工作。
上期我们学习了违约风险的知识,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债券回售风险的相关内容。
案例介绍
D公司债券回售风险及处置
D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D债”),于2016年1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因发行人2015年亏损4.77亿元,导致“16D债”发行完成后不符合上市条件,并触发了投资者回售条款。经多方努力协作,发行人于2016年6月完成“16D债”本金10亿元和期间利息的全额回售,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概述
1. “16D债”发行阶段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G省省内重点电力项目投资和电力生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债券于2016年1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10 亿元,7年期,票面利率3.5%。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A。债券持有人为10家机构投资者,不涉及个人投资者。
“16D债”发行阶段的报告期间为2012年-2015年6月,2012年-2014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14,143.85万元、12,822.54万元和6,271.51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1,079.30万元,不少于“16D债”一年的利息,满足发行条件。
2. 发行后不符合上市条件
2016年5月,受托管理人C证券向交易所提交“16D债”的上市申请,更新报告期间为2013年-2015年。由于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发行人火电项目限电严重,开工率不足,以及受发行人2015年投资收益大幅减少的影响,2015年发行人净利润亏损47,664.08 万元。
3. “16D债”回售情况
因“16D债”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选择权。回售工作顺利完成,“16D债”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随堂测验
判断题:
“16D”已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因为最近四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选择权后,发行人通过其募集资金账户,原路退回全部投资者回售资金。
较大的周期性行业项目受宏观经济影响不大,投资者主要还是应该关注公司本身的经营情况。
答案&解析
1. 错误
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之一为“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之一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由于发行人2015年净利润大幅亏损,结果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9,121.82 万元,无法覆盖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16D”已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2.正确
投资者于6月X日、6月X日进行回售选择申报,6月X日,发行人通过其募集资金账户,原路退回全部10家投资者共计25笔回售资金。
3.错误
较大的周期性行业项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投资者应提高识别行业风险的能力,从而尽可能降低投资受损的风险。
往期回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