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上证发〔2020〕9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深证会〔2020〕776号)》的要求,我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交易投资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1.新增“部分港股通生物科技公司可能存在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有收入,上市后仍无收入、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2.新增“对于适用开市前时段的港股通股票,根据联交所业务规则,开市前时段的买卖申报将受到价格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3.将“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修订为“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通知发布前,如您在我司已经签署过旧版风险揭示书,可无需重新签署,但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新增关于“部分港股通生物科技公司”、“使用开始前时段的港股通股票”部分提示的相关风险,如有疑问,请联系您开户所在营业部或拨打95525进行咨询。
请您予以高度关注,审慎投资。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28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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