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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平稳有序办税缴费,北京、上海等多地将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不同程度延长,请纳税人根据本地纳税申报期限合理安排纳税申报等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年第3号
因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延长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0日(星期一)。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5月30日前无法按月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2日
关于延长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为适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需要,现将延长我省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情况通告如下:一、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0日。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5月30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5月18日
关于调整2022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受疫情管控影响,我市自2022年4月25日起实行静态管理,全域封闭,直接影响丹东市辖区纳税人按期办理5月份纳税申报。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经请示上级税务机关,决定将域内纳税人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30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2年5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我市2022年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27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平稳有序办税缴费,现就有关税费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二、在办税服务场所(含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
四、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五、因疫情影响至5月31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延期申报属期内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延期抵扣勾选。
六、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因特殊情况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纳税人需更正当期或往期申报的,也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
七、欢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APP等渠道,在线办理各类办税缴费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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