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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快来一起看看税务局的官方答复。
税局明确了
临时工个税按这个来!
【留言公开】原文
公司打扫卫生的阿姨,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临时工,每个月定时发放工资,请问这部分工资要怎么申报个税,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按劳务报酬申报,按劳务报酬是不是要开劳务票?
税局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089 号)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如果是非雇员,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局的回复梳理总结如下:
1、公司与零时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或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
个人所得税——受雇所得的报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合理部分以工资表税前扣除
其中,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确立标准参考如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公司未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仅是劳务关系的:
个人所得税——非受雇所得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
企业所得税——劳务费,根据劳务发票税前扣除 (每次支付不超过500元的,可以收款凭证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临时工
需不需要缴纳社保?
临时工需不需要缴纳社保应区分以下3种情况:
情形1:签订了劳动合同,定期支付劳动报酬。
这种情况形成了雇佣关系,应该缴纳社保。
情形2: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构成了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也形成了雇佣关系,应该缴纳社保。如何判断实质上构成了劳动关系,应参照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确定。

情形3:签订劳务合同,属于服务关系。
这种情况,不缴纳社保。
公司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
如何计算扣除?

总结:公司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1.企业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须满足的条件
(1)需要取得发票
小贴士: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需要取得个人收据
小贴士:支付个人500元/次(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收据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松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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