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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NOTICE
7月征期开启倒计时
您完成增值税申报了吗?
本月征期顺延至7月17日
提醒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及时完成抄报税及纳税申报

下面为大家准备了抄报流程及申报常见误区提醒,请按需查看。

1、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操作流程:【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注:若操作流程与当地税局业务冲突,请以当地业务为准。
总销售额按季不超过30万元或按月不超过10万元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享受免税,应按征收率申报纳税。
注意区分第2栏和第3栏的区别。
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
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混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适用免税政策,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填写第11栏,企业纳税人应填写第10栏。

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应按24万元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不应按747200/1.03=72.54万元填写。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下填写400000×2%=8000元

部分内容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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