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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1日起,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可以开始预约了!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21日后 (每日6:00-22:00) 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个税汇算还涉及4大变化和5个核心要点,请按需查看收藏!


一是在第六条“办理方式”部分,进一步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时间。
二是在第八条“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部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5号)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本着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公告》对纳税人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三是在第十条“退(补)税”部分,对未足额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以督促未申报补税以及未足额缴税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考虑到今年春节假期较晚,将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
一、个税汇算项目

以上4项年收入合并称为综合所得收入。
注意了,以下不并入综合所得,不是个税汇算清缴范围:

二、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
(1)专项扣除: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部分。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3)其他扣除:个人养老金、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三、税率表

四、应纳税税额

五、个税汇算清缴应补/应退税额
2023年度应补/应退税额=2023年度应纳税额-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
提示:以下3种情形不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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