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开展节能减碳工作,《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JS/T 301-2024)(以下简称《实施规程》)于2024年12月12日经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批准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规程》的出台,为公共机构节能减碳提供了创新性的市场化路径,其意义不仅体现在直接降低能耗与减少碳排放,更在于通过机制设计推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模式的根本性变革。

以下从多个维度详细解读《实施规程》对公共机构节能减碳的意义:
一、以市场化机制破解传统节能困境
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痛点在于前期财政资金投入大、技术门槛高、专业人才匮乏等,导致节能改造项目落地难、效果差。能源费用托管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节能服务公司(ESCO),由服务商承担设备改造、技术升级和运维成本,公共机构无需一次性投入,大幅降低资金压力。例如,老旧空调系统改造可由服务商投资更换高效设备,并通过后期节能效益回收成本。
传统模式的节能改造项目多采用“工程承包”模式,工程商完成改造后缺乏持续优化动力。托管服务模式的服务商收益与节能效果直接挂钩,需长期承担能源采购、运维责任,倒逼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商通过智能化管理(如AI能耗预测、动态调优)持续挖掘节能潜力,形成节能减碳的长效机制。
二、系统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传统节能改造方式聚焦局部设备替换(如LED灯替换),节能效果有限。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的服务商需对能源系统(供暖、制冷、照明等)进行整体诊断,通过“技改+管理”的组合拳,实现系统性节能减碳。例如,整合CEMS智慧能源管理系统与物联网(IoT)技术,实时优化设备运行策略。
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合同要求建立能源管理平台,实时监测能耗数据,结合大数据分析识别高耗能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例如,某医院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手术室空调系统存在过度供冷问题,调整运行参数后年节电超20%。
三、强化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公共机构(如政府大楼、学校、医院)具有高社会关注度,其节能减碳实践可形成示范效应,带动企业、社区效仿。例如,北京市某区政府大楼通过托管实现能耗下降30%,成为区域低碳标杆项目。
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过程中,服务商通常会对公共机构人员进行节能培训,提升全员节能意识。例如,学校通过托管项目开展“碳中和课堂”,将节能理念融入教育体系。
全国公共机构年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5%,且多集中于建筑领域(碳排放占比高)。通过托管模式推广,预计可带动公共机构能效提升10%-30%,显著降低碳排放总量。
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中产生的节能量可转化为碳减排量,未来可与碳交易市场衔接,为公共机构参与碳普惠、碳金融提供基础。例如,某市试点将托管项目节能量纳入地方碳普惠平台,兑换碳积分用于抵消其他排放。
五、推动绿色产业与技术创新
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ESCO)提供稳定订单,促进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据统计,2023年我国ESCO市场规模已超5000亿元,托管模式占比逐年提升。
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服务商为提升竞争力,积极应用分布式能源、储能系统、数字孪生等新技术。例如,上海某高校托管项目中,服务商部署光储充一体化系统,实现校园用电100%绿能覆盖。
尽管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意义重大,但需关注以下问题以确保减碳实效:
1、服务商能力参差不齐,建立服务商白名单制度,设定技术、资金门槛。
2、基准能耗争议较大,应采用国际标准(如IPMVP)核定基准线,引入第三方核查。
3、长期风险管控待解,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模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技术迭代责任,设立风险共担基金。
《实施规程》通过市场化机制将公共机构节能从“政府主导、财政买单”转向“专业运营、效益共享”,不仅解决了资金与技术难题,更以制度化手段推动减碳目标落地。其意义远超节能本身,标志着公共机构从“用能者”向“低碳治理主体”的角色转变,为全社会绿色转型提供了可复制的政策样板。未来,随着配套政策完善和技术迭代,能源费用托管模式有望成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引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