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水平,促进全市专利申请量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增长,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现组织2014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2014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
2、申请单位应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加可行性,避免随意性。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专题条件
专题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企业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
2、企业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4、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
5、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已建立研发专利检索制度,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6、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成为企业的主打产品,专利技术在企业整体发展中作用显著。
7、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指导企业研发和生产。
8、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30% 以上。
9、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保护和运营的投入,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宣传培训和奖励的费用)逐年加大,占企业研发投入的 5% 左右。
10、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1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以及企业的整体发展势头较好,在同行业或者所处地区具代表性。
专题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
1、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应当具有一件至数件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申报项目的专利应是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授权并且有效的中国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技术要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3、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
4、项目实施能为发展高新技术、引进再创新、取代进口或出口创汇、山区致富和发展区域经济起示范带动作用。
5、承担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目标任务明确,人员、经费、组织落实,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6、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预计2年内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目前虽未形成一定规模的产品,但是项目的专利技术水平代表了本领域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明显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专题三、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1、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清远市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或在清远注册登记的专利服务机构。
2、专利服务机构人员构成合理,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经验,并在我市积极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活动。
三、联系方式
李英连:13580397020 020-62918343
杨清: 18826441906 020-22942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