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广州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是指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且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通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二)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环节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融资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2.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1 00家以上。
3.上年度进出口额在3 000万美元以上。
4.银行授信额度在3 000万人民币以上。
5.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企业及以上。
6.出口退(免)税分类等级二类及以上。
7.检验检疫信用评级B级及以上。
8.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三)培育对象将在同时符合以上6个条件,且具有较大培育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中择优选定。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4006-130-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