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一)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二)农村居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三)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提升工程;(五)科普宣传活动与科普资源开发工程;(六)科技团体科普能力提升工程;(七)科普合作与交流工程;(八)公民科学素质知识主题宣传活动等八大类。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科普经费计划项目应严格按照《指南》中申报范围来申报,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评审立项。
(二)科协团体会员必须是已经向市科协申请成为团体会员的单位。科普基地是已经被国家、省、市挂牌认定的单位。企事业科协必须是在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了科协组织的单位或企业。海智基地或工作站是已经被国家、省、市挂牌认定的单位。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是被中国科协命名的县(市、区);广州市科普进社区示范镇必须是被广州市科协确认的创建单位;广州市科普进社区示范街道必须是被广州市科协命名的街道。“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人计划”是指纳入国家和省、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人计划”等专家团队。以上单位在申报项目资料时,需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按照《申报书》要求认真详实填写。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市科协科普经费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四)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书。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社区可由所在街道统一申报),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
(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
(七)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指南》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金额为整数。
(八)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九)为保证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十)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2012—2014年)所有已立项的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今年申报的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不进入评审环节。
(十一)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内完成。
(十二)署名要求:科普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广州市科协为共建单位;科普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广州市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科普作品资助项目应注明为广州市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编写科普著作应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列为组织编写单位或组织编写单位之一。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李英连:13580397020 020-62918343
杨清:18826441906 020-22942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