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和重点
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鼓励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效益等。重点支持机械装备、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石油化工、军工、民爆、生物制药以及轻工造纸等行业。
二、扶持方式
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三批)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扩产增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安排技术改造股权投资资金。
支持采用优先股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以股权投资形式注入项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对申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通过合作发起专门的项目公司形式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项目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项目企业的项目投资期满后,按粤府办〔2013〕16号文、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等有关规定退出。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广东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工业企业;
(二)项目申请单位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三)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并已取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四)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单个项目申请股权投资资金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项目投规模必须与项目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五)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李英连:13580397020 020-62918343
杨清:18826441906 020-22942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