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建立市工程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出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三、申报好处:
对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大型综合研究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由市级
财政给予1000 万元、5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和20 万元的资助
,所需经费从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经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由所属区按照区的政策给予资助。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础
优势,率先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建
有率达到95%以上。对上一年度销售额高于3000 万元的我市高新技术企
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请直接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规模以上
港澳台、外资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助推我市
科技创新的作用。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8月24日。
五、联系方式:李英连:13580397020 020-62918343
杨清:18826441906 020-22942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