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花都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花都地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区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在花都区。
2.项目申报单位应有严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4.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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