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
1、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2、根据团队引进时是否有合作单位,科技创新团队可以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大类。
1.创新团队:对于由佛山本地合作单位引进的团队,首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意向性合同时间应在2014年11月22日之后。
2.创业团队:申请团队在佛山拟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的公司,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不超过2年。
3、获得市级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由所在区按照资助办法,以及本区关于科技创新团队引进的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团队成员需承诺满足市和区关于团队项目立项资助的相关要求,并签定项目立项合同书。
4、团队成员年龄以申报指南发布日(2016年11月22日)为计算截点,申报团队需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申请资助的层次划分等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为规范对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确保团队运作、以及项目人员、资金和会计账务等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在获得市级立项之后,均须在佛山注册成立新公司(在佛山已注册成立公司2年以内的创业团队除外)。新公司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立项合同。
(二)佛山市专利战略项目
专题一:专利联盟建设
我市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或服务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组成专利联盟。联盟内各成员专利实现相互实施许可。曾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科技(知识产权)资金支持的专利联盟不再给予支持。
专题二: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条件建设
我市注册的可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具有开展本项目内容的专职人员及能力。上一年度获得过市级专利战略项目本专题资金支持的社会组织,本专题不再给予支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资质。
专题三:专利微导航试点企业
在我市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持续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具有开展本项目内容的能力,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有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相同条件下,有专利管理师资格的专职人员优先)。
(三)佛山市科技创新券
凡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注:企业的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近三年内(指2014—2016年,下同),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或软件著作权登记6项以上的企业。
(一)佛山市专利战略项目
专题一:专利联盟建设
不超过50万元
专题二: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条件建设
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三:专利微导航试点企业
每项不超过50万元。
(二)佛山市科技创新券
企业创新券申请额度有5千元、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五种类别。凡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企业,即可申请5千元、1万元、2万元、5万元额度(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别确定);凡符合补助对象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10万元额度:
1.近三年内,获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
2.上年度获市级(含顺德)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鉴定项目鉴定研发投入30万元以上。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6日下午17时。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4006-130-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