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注册地址在中山,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设立在中山。
(二)投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由其它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三)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的办公、科研场所等基础设施;研究开发机构要求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30%以上,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10%以上。
(五)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六)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我市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有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的能力,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七)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3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八)年产值超过4亿元的工业企业或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软件类企业,其内设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可以企业牵头申报。
(一)支持研发团队建设;
(二)政府政策扶持、资金奖励:市财政对于新兴研发机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软件的购置费用给予部分财政补贴。(对有效申请额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单位报送电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下午5点。
(二)镇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报送纸质材料到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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