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扶持标杆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二)培育行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三)扶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1、标杆电子商务企业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1)对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对B2C(企业对顾客)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3)对制造型企业通过自营或分销方式实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4)企业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以上应税网上销售额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以上一个业务类型申报奖励,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类型由专家评审认定。
2、培育行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对在顺德注册,服务顺德产业集群或专业市场企业不少于50家(该50家企业须在平台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启动发展给予扶持,当电子商务平台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1亿元、3亿元时,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
3、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请补贴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顺德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按年均计算)
(2)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创新服务不少于以下三项: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申报,经专家评审认定,每年择优扶持,将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及开展的公共服务列入当年度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并拟定每个项目给予补贴的金额。当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在年底通过专家验收,且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不低于80%的,按拟补贴金额与相应完成绩效目标百分比的乘积得出实际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当综合服务平台在年内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低于80%或没有通过专家验收的,则不给予补贴。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或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机构;
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近3年来无违法纪录以及无涉及重大法律纠纷;
4、申请单位需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名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对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项目审批及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27日17点。
2、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7日。
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登录项目审批及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spjx.shunde.gov.cn/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所属镇街经科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电子信息科。
受理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020-38459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