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持范围
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围绕科技创新创业开展的科研活动,具体包括:
购买科技成果,如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以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购买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信息等科技服务。
为建立研发机构而购买研发设备的活动。
使用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平台的研发设备开展创新和研发活动。
(二)不支持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所需服务。
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所需服务。
工业设计类服务及科技金融类服务。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合作双方有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的。
服务购买方与提供方双重申报补贴的。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凡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其中工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个亿,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中小微企业类型进行申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应以其托管的法人实体进行申报,且该团队已入驻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区等科技载体。
受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企业;
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5.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及肇庆市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企业。
(二) 科技服务机构。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科技研发活动,以及实现科技成果产权化或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 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或与企业共同完成研发活动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4006-130-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