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科字〔2020〕9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应重点依托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上风电、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龙头企业。
2.申报主体必须是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中试基地在本市应正常经营满一年。
3.在本市内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拥有或整合行业上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等专业设备及配套设施,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4.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对外部创新成果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企业主体和法人代表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 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2020年12月1日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