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港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海事局关于印发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港规字〔2019〕2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申请项目(2019至2020年度第五批、第六批)申报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
2016年7月20日以后建设岸电设施或电动船配套充电桩,同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港航企业,可以申请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含电动船配套充电桩):
1.港航企业加入并履行广州港航绿色公约;
2.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项目或电动船配套充电桩项目通过验收;
3.岸电设施建设项目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新建码头建设项目配套的岸电设施不在此项补贴范围内。
2
2016年7月20日以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航运企业,可以申请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
1.航运企业加入并履行广州港航绿色公约;
2.企业及船舶注册地均为广州;
3.使用液化天然气(LNG)或电能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新建或改造船舶;
4.船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
本次补贴范围不含租赁的设备、电池,电动船租赁电池的费用暂不纳入电池和电力系统成本。
3
2018年1月1日以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口企业,可以申请清洁能源设备补贴:
1.港口企业加入并履行广州港航绿色公约;
2.港区内替代更新的拖车、叉车、正面吊采用液化天然气(LNG)、电能以及其他清洁能源。
本次补贴范围不含租赁设备,申请补贴的替代更新设备须为申请企业自有设备。
4
2019年1月1日以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口企业,可以申请岸电设施使用补贴:
1.港口企业加入并履行广州港航绿色公约;
2.为靠泊船舶提供岸电服务。
为修造船舶、游艇提供岸电服务的情况不在此项补贴范围内。
5
2019年1月1日以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航运企业,可以申请船舶转用低硫油补贴:
1.航运企业加入并履行广州港航绿色公约;
2.船舶经合法登记;
3.船舶为列入广州港出海航道进出船舶总计划的海船,并如实申报船舶净吨、靠离泊时间等所有资料;
4.船舶已签署承诺书,承诺并切实做到每次靠泊广州港时,进入沿海控制区全程均使用含硫量≤0.1%m/m的低硫燃油。
其中,2019年6月30日前签订船舶转用低硫油承诺书的航运企业,可申请2019年1月1日以来船舶转用低硫油;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船舶转用低硫油承诺书的航运企业,可从2019年7月1日起申请船舶转用低硫油;2020 年1月1日之后签订船舶转用低硫油承诺书的企业,只能申请签约日期之后的船舶转用低硫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序号 |
补贴项目 |
补贴标准 |
补贴对象 |
1 |
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 |
项目建设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建设及安装工程费、设计费,不含征地费)的50%。 |
港口企业 |
2 |
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 |
以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新增或改造的广州籍船舶,按照船舶动力系统成本(包括电池及电力推进系统)的30%予以补贴,其中珠江游船舶给予40%的补贴;每艘船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1500万元。对于与电动船相匹配建设的充电桩等设施,按照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条件与标准进行补贴。 |
航运企业 |
3 |
清洁能源设 备补贴 |
对于港区内替代更新的拖车、叉车、正面吊采用液化天然气(LNG)、 电能以及其他清洁能源的,按照其购置或改造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台设备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15万。 |
港口企业 |
4 |
岸电设施使用补贴 |
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设施均按照0.1元/度的优惠电价结算电费,结算电费与港口企业岸电电费成本差价由政府补足; |
港口企业 |
船舶靠泊广州港码头首次成功使用高压岸电,测试费补贴港口企 业3万元/艘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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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积极为靠泊船舶提供岸电服务、且船舶靠泊艘次有效使用岸 电比率或有效使用岸电艘次逐年递增的港口企业,根据岸电设施 维护成本额外给予每度电0.2元的奖励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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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船舶转用低硫油补贴 |
靠泊广州港、列入广州港出海航道进出船舶总计划、进入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期间全程使用含硫量<0.1%m/m的低硫油的海船,根据船舶进入广州港后最终停泊作业的区域,按照船舶净吨予以定额补贴: ①2999NT及以下,一区500元,二区600元; ②3000-4999NT, 一区 600 元,二区 750 元; ③5000-9999NT,一区 850 元,二区 1050 元; ④10000-14999 NT,一区 1250 元,二区 1550 元; ⑤15000-29999 NT,一区 1800 元,二区 2250 元; ⑥30000-49999 NT,一区 2500 元,二区 3100 元; ⑦50000-79999 NT,一区 3600 元,二区 4500 元; ⑧80000-120000 NT,一区 4650 元,二区 5700 元; ⑨120000 NT以上,一区 5700 元。 对于停泊广州港期间使用岸电设施的船舶,可同时享受船舶转用 低硫油补贴和岸电优惠电价两项政策,并优先靠泊,优先进出港。停泊期间有条件使用岸电而未使用的船舶,船舶转用低硫油补贴按照标准减半。 |
航运企业 |
第五批: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或通过验收的项目。
第六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或通过验收的项目。
第五批:2020年10月13日15:00至2020年11月20日24:00。
第六批:2020年12月1日9:00至2020年12月31日24:00,其中第六批为2019至2020年度最后一批项目,请计划申报补贴的单位提前准备好申报资料,注意把握申报时间。
广州市港务局
2020年10月13日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400-1516-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