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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人才待遇申领工作的公告

第二批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人才待遇申领工作的公告 科小泰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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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信息来源: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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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肇办字〔2018〕45号)《关于明确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肇人社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才计划优化工作的实际,就做好第二批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人才待遇申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主体条件


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引育符合申领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申领相应人才待遇。

二、申领事项及条件


(一)

在站博士后、博士生活补贴申领

1.进站单位为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工作站。

2.博士后进站年龄和程序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3.博士工作站进站年龄具体要求如下:东南板块各区(市)进站年龄要求为博士35周岁、博士后40周岁;西北板块各县博士工作站进站年龄可适当放宽至博士40周岁、博士后45周岁。

4.在站博士后、在站博士需全职在站从事科研工作。

(二)

引进或毕业(出站)留肇的博士后、博士、硕士生活补贴申领

1.在我市东南板块区(市)工作的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出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我市西北板块各县工作的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我市西北板块各县工作的博士、博士后需入选我省青年博士后/博士引进项目。

3.硕士研究生,需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自2018年1月1日后引进,引进对象需承诺在肇庆服务3年以上。

(三)

引进或本地培育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领

1.引进到本市企业工作的正高职称人才不超过45周岁,副高职称不超过40周岁,中级职称不超过35周岁;高级技师不超过45周岁,技师不超过40周岁。

2.本市企业培养的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人才,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或技师人才。

3.自2018年1月1日后引进或新培育获取相关证书,其中获取证书的时间以评审(包括认定、考试、鉴定等形式)通过时间为准。

4.按照我省职称管理规定,外省来粤人员职称证书(除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外),需经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确认或重新评审。

5.引进对象需承诺在肇庆服务3年以上。

(四)

本地培育的在职博士、硕士生活补助申领

1.自2018年1月1日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2.市直及东南板块个区(市)各类用人主体培养的在职博士,获得证书时(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年龄不超过35周岁;西北板块各县各类用人主体培养的在职博士,获得证书时(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我市企业培养的在职硕士,获得证书时(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引进对象需承诺在肇庆服务3年以上。

(五)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助申领

1.到本市东南板块区(市)工作的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到本市西北板块各县工作的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申领购房补助的,需落户肇庆。

4.自2018年1月1日后引进,引进对象需承诺在肇庆服务3年以上。


三、截止时间

2021年1月29日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1

END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400-151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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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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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科技交流与推广、高新、创新科技项目咨询、科技培训、工程咨询、新材料及新产品的技术开发与研制、举办新技术、新产品及先进器材展览以及科普宣传活动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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