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肇办字〔2018〕45号)《关于明确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肇人社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才计划优化工作的实际,就做好第二批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人才待遇申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引育符合申领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申领相应人才待遇。
1.进站单位为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工作站。
2.博士后进站年龄和程序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3.博士工作站进站年龄具体要求如下:东南板块各区(市)进站年龄要求为博士35周岁、博士后40周岁;西北板块各县博士工作站进站年龄可适当放宽至博士40周岁、博士后45周岁。
4.在站博士后、在站博士需全职在站从事科研工作。
1.在我市东南板块区(市)工作的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出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我市西北板块各县工作的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我市西北板块各县工作的博士、博士后需入选我省青年博士后/博士引进项目。
3.硕士研究生,需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自2018年1月1日后引进,引进对象需承诺在肇庆服务3年以上。
1.引进到本市企业工作的正高职称人才不超过45周岁,副高职称不超过40周岁,中级职称不超过35周岁;高级技师不超过45周岁,技师不超过40周岁。
2.本市企业培养的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人才,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或技师人才。
3.自2018年1月1日后引进或新培育获取相关证书,其中获取证书的时间以评审(包括认定、考试、鉴定等形式)通过时间为准。
4.按照我省职称管理规定,外省来粤人员职称证书(除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外),需经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确认或重新评审。
5.引进对象需承诺在肇庆服务3年以上。
1.自2018年1月1日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2.市直及东南板块个区(市)各类用人主体培养的在职博士,获得证书时(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年龄不超过35周岁;西北板块各县各类用人主体培养的在职博士,获得证书时(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我市企业培养的在职硕士,获得证书时(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引进对象需承诺在肇庆服务3年以上。
1.到本市东南板块区(市)工作的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到本市西北板块各县工作的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申领购房补助的,需落户肇庆。
4.自2018年1月1日后引进,引进对象需承诺在肇庆服务3年以上。
2021年1月29日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日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400-1516-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