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提高全市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根据《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结合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现开展2021年度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符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和灾害防治工作等要求。项目要相对集中、高效公平,突出2021年应急管理工作重点,而且成熟度高,原则上要在2021年内完成扶持资金支出。
(三)对往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审查中发现完成情况差、不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不受理申请。
与我局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相符,与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相关,同时符合以下申报范围的项目均可提出申请: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包括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等。
(三)公共领域的安全隐患、涉及社会安全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四)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防控,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
(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工作的推进。
(六)安全生产其他需要政府资金引导、调节或投入的领域。
在江门市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团组织等。
(一)申报项目必须真实合法,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和填写规范完整。
(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及项目。
(三)按照《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原则上项目以申报单位投入为主,政府扶持补助为辅,故此必须落实足够的配套资金,确保拿到扶持资金后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四)结合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申报项目必须设定项目目标和绩效指标。各绩效内容必须从项目提取,绩效指标要在《江门市预算绩效指标库汇编(2020年版)》查找并完整填写。获得扶持资金后,申报表所填写绩效内容,将作为评价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
2021年1月15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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