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法》与《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影视公司不受此约束)
(一)落户奖励:新设立企业或机构落户奖励项目;
(二)园区奖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培育或引进企业(机构)奖励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培育或引进总部企业奖励项目、工业设计园区(建设升级)奖励项目、工业设计园区(租金补贴)奖励项目;
(三)平台奖励: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评审认定奖励项目、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认定奖励项目;
(四)文化设施奖励:主题艺术馆评审认定奖励项目、博物馆评审认定奖励项目、电子竞技场馆评审认定奖励项目、文化创意书店评审认定奖励项目、图书馆评审认定奖励项目;
(五)品牌奖励:获奖原创作品评审认定奖励项目、宣传黄埔区元素(电影作品)评审认定奖励项目、宣传黄埔区元素(电视剧、纪录片)评审认定奖励项目;
(六)重点活动扶持:重大文化创意活动评审认定奖励项目。
2021年8月25日。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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