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场监管分局,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东府〔2018〕45号)、《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驰名商标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拥有自有商标权,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4.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5.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时间条件
申请资助的中国驰名商标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三)其它符合《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号)规定的条件。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6日17:00前登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表》,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于2021年4月13日17:00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4月20日17:00前完成线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从系统导出《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表》和所有申报材料(含水印),确保系统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原则上一个申请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装订为一册。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1年4月25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2.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对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高不超过市级地方留成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附件:镇街(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系方式及受理地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400-1516-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