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由我区企业主导,与国内不少于1家科研院校合作共建,协议合作期限不少于5年。研究院(所)须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运营计划安排和存续期不少于5年。
(二)申报单位创办不超过2年(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11月1日之后)。
(三)申报单位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设施,科研办公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常驻研发人员5人以上,且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副高级职称人数占职工总人数5%以上。
(四)申报单位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五)申报单位具有明确的技术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成果转化能力突出,并在我区实施。
(六)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能力。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产学研合作、技术对接、委托开发、检验检测等。
(七)已获区经科局认定,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研发机构,不参与本项目申报。
二、支持强度
启动经费扶持50万元/项。
一、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我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与1名(含1名)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5名。
(四)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
(五)运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须制定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落实人员、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等。
(六)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室)须经院士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且要符合相关规定(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七)申请(依托)单位自筹投入院士工作站经费与项目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八)工作站建设项目命名:以依托单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设站单位简称)×××(领域)×××(院士姓名)院士工作站建设”。
二、支持强度
启动经费扶持50万元/项。
一、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三水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二)联合申报单位签署权责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三)需提供与本产学研项目相关的技术交易发票。
(四)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后对企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有较明显带动作用。
(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企业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中试工程化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须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团队和科研设施。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八)申报项目已进行2020年度产学研项目备案(已备案项目名单详见附件5)。
二、支持强度
(一)一般扶持项目:要求申报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较强竞争力。成果转化条件较成熟,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按项目合同交易额2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二)重点扶持项目:
要求申报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成果可转化程度高,或在本行业可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本行业(领域)的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和社会进步有重大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联合实验室。按合同交易额4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200万元资金扶持。
申报重点扶持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如未达到重点扶持标准,但符合一般扶持的标准,将调整参照一般扶持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三水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与广东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二)联合申报单位签署权责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协议签定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后对企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有较明显带动作用。
(四)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企业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中试工程化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须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团队和科研设施。
(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一)专题一至专题三:2021年12月31日17时。
(二)专题四:2022年2月18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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