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单位。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补助
1.支持强度:按省级支持经费给予1:1配套补助。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于2021年获批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补助
1.支持强度:对新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于2021年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三)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
1.支持强度:对各类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获得的省支持建设经费,按省级支持经费给予1:1配套,同一年度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获得2021年广东省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费支持;
(2)省已拨付支持经费。
(四)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
1.支持强度:
(1)按照省级资助经费1:0.5的比例配套;
(2)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且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镇区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资助资金根据省拨付进度进行配套。
2.申报条件:
(1)项目于2021年获得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扶持经费;
(2)申报单位为上述项目的主承担单位;
(3)项目合作单位含外市单位的,按照项目合同书的经费分配比例,对本市单位予以配套。
(五)科技项目余额拨付
1.支持强度:已验收通过项目的立项经费余款。
2.申报条件:
(1)验收时间:2021年8月1日—2022年1月31日;
(2)项目验收合格
(3)不含社会公益类项目。
(六)科技保险补助
1.支持强度:科技保险费补助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保险费的50%,每个企业同一年度科技保险经费补助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申报条件:
(1)科技保险的购买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2)向设立在中山的科技保险销售机构购买以下任一科技保险险种:
①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②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
③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
④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
(3)险种①、②的申报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险种③、④不作此项要求。
(七)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助
1.支持强度:
(1)获中山市分赛区优胜奖的,最高补助5万元;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山市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30、20、10万元。
(2)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的项目,最高补助3万元;获广东省决赛优胜奖的,最高补助10万元;获广东省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80、60、40万元。
(3)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获全国总决赛“优秀企业”的,最高补助30万元;获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最高补助分别为300、200、100万元。
同一年度的项目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助。对已参加往届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参赛成绩未取得突破的,不予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入围2021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复赛、市决赛、广东赛区决赛、全国总决赛,或在上述赛事中获得名次。
(2)同一企业获得该补助的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八)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经费补助
1.支持强度:补助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申报条件:申请单位是组织我市创新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且承担了大赛相关费用。
2022年4月2日下午5时。
咨询电话:020-87564834
服务热线:400-1516-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