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5月20日18:00。
新认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超过10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
(二)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企业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总数30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20件以上。近三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一)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参加各级专利奖评选。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列入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四)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运用、专利数据库建设等方面,优先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市各职能部门对企业开展专利维权活动给予重点支持。
2007年、2010年、2013年、2016年和2019年认定的“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珠海市知识产权局每3年组织一次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考核。
(二)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成绩合格的保留“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称号;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或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
(三)存在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近两年有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或有行政、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且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四)被多次列入相关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五)没按规定时间提交考核资料的企业,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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