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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300W!2024年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申报启动

最高补助300W!2024年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申报启动 科小泰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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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报截止时间:10月8日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山市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发掘和扶持一批成长性、创新性表现突出的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25 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10月8日17:3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10月11日17:30

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10月18日17:00


二、申报条件


 在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前加计扣除,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长性指标:

 1.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2.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二)创新能力指标:

 1.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其中,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不少于1件;或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3件;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10件。

 2.2021-2023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比(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5%,或者2020-2022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额在5000万元以上。


三、资助标准


(一)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含)10%的,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3%的比例给予补助;

(二)企业研发投入实现正增长(包含持平)但增速低于10%的,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2%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企业研发投入同比下降不超过10%且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1%的比例给予补助。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研发费后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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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小泰
主要从事科技交流与推广、高新、创新科技项目咨询、科技培训、工程咨询、新材料及新产品的技术开发与研制、举办新技术、新产品及先进器材展览以及科普宣传活动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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