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积极探索广东省商标保护的新模式、新方法,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广东省自主品牌发展与保护,依据团体标准T/GDTA001-2024《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可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提交申请。
(一)纳入申请
根据《标准》第二部分及第四部分的要求,申请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二)延续申请
1.根据《标准》第四部分及第六部分的要求,申请延续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2.申请延续的商标应是纳入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4月24日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处于使用状态的商标,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予以重点保护。
(一)驰名商标,包括:
1.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2.被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
(二)老字号商标,包括:
1. 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商标;
2.被认定为广东省老字号或其他省级老字号的商标。
(三)国务院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他商标: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的纳税额在广东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该商标的价值在广东商标协会统筹开展的商标价值评价工作中位居同行业前列;
3.在经营过程中,能给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明显高经济收益的商标品牌,该商标品牌价值在广东商标协会统筹组织开展的高价值商标品牌评价工作中位居同行业前列;
4.商标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摹仿、翻译、仿冒、假冒及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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