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规范飞行秩序,防范“黑飞”等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与空域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新乡市公安局即日起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
一、登记备案对象及范围
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并使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统称“持有人”),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应急管理等专项任务的无人机外,均须依法登记备案。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一)最大起飞重量≥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二)最大起飞重量<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搭载摄像设备、可编程自主飞行或集群飞行等功能的民用无人机;
(三)经改装、加装后性能参数达上述标准的民用无人机;
(四)各类自制、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机(无重量限制);
(五)鼓励其他类型无人机持有人主动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时间及方式
(一)时限要求: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现有无人机持有人须在30日内完成登记;线上新购无人机须于购买后7日内完成;实体店新购需在店内扫码即时登记;转让、报废或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通过原渠道更新。
(二)办理方式:
1. 个人可通过微信“河南公安微警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警民通”小程序,或下载“河南警民通”APP,进入“业务办理-个人-治安业务-个人无人机持有者登记”,完成实名认证后提交信息;
2. 个人、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也可访问网址:https://zzpt.henanga.gov.cn/wrj/ 办理;
3. 个人还可前往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现场办理。
(三)所有持有人须同步在国家民航局UOM系统(https://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
三、法律责任
(一)未实名登记即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或违规操控无人机的,依法予以罚款、没收无人机等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对其监护人依法追责。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持有人须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合规飞行,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飞行前须在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审核通过后,持本人身份证、无人机注册证、驾驶证“三证”,向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办理飞行备案。
(二)请如实填报登记信息,公安机关将核查信息真实性;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请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及飞行爱好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