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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31)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31) KAIZEN啓源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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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Q:境内企业A拟将其控制的境外企业a的股权与境外企业B进行股权置换。

境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

股权置换是否适用11号令?

境内企业A使用其控制的境外企业a的股权,与境外企业B进行股份置换,并获得B的股权,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号令)所称的境外投资,适用该办法。

购买或转换可转债是否适用11号令?

境内企业A购买境外企业B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构成境外投资,不适用11号令。但若将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B企业的股权,则形成实际股权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适用11号令。

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资金是否适用11号令?

境内企业向境外子公司增资(无需偿还),属于境外投资,适用11号令;通过境外放款方式提供借款(需偿还),并已按外汇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的,不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不适用该办法。

何时履行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

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实施前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不含已按规定办理前期费用的支出)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已核准/备案项目转让股权是否需变更手续?

若境内企业A收购境外股权的项目尚未完成,拟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企业B,需按照11号令第三十四条履行项目变更手续;如项目已完成交割,则无需再履行变更程序。

未开展实际经营的境外投资如何处理证书?

企业终止已备案的境外投资,应在依法办结境外企业注销手续后,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并向原备案商务部门交回《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自领取证书起两年内未开展境外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但企业仍须完成上述注销流程。

境外子公司再投资是否需备案?

广东A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B,若B拟在越南设立分公司C,视资金来源区分处理:

  • 若资金从境内汇出,应由境内主体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备案,B作为投资路径;
  • 若资金来源于B公司自身盈利,则属于境外再投资,应在“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填报《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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