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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报告四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盘活报告是对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问题的总结与分析,并谋划下一步盘活工作的思路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二)报送内容。中央部门以部发文、省级财政部门以财政厅(局)发文的形式向财政部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同时,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途径。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资产年报电子材料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的文件格式报送财政部。资产年报相关编审资料可以从财政部门户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http://zcgls.mof.gov.cn/)“政策通知”栏目中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管理责任,抓好制度落实。资产年报是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管总统筹职能作用,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全面落实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资产年报布置、培训、编报、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资产年报编报工作。
(二)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流程。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全部入账,实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各单位要加强资产信息卡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并及时更新卡片信息;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办理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业务;对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加强资产权属管理,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资产,及时办理权属登记;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严格数据审核,提高编报质量。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的数据比对、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与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保持衔接。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应与国有企业名录保持一致。财政部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对资产年报编报情况进行通报。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审核工作。
(四)推进资产盘活,提升使用效益。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健全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推动资产梯度使用,做到物尽其用。各单位要依托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开展资产调剂共享工作,进一步夯实闲置资产数据,加大资产需求上报力度,对于已完成调剂的资产,及时做好调剂信息登记,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着力提升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认真撰写报告,注重数据应用。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深入总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特色亮点及实际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和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要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以及推动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要高度重视年报数据应用,加强数据分析,及时掌握资产闲置、低效运转等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
(六)严守保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财 政 部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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