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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工程分包商的“常设机构”噩梦醒了?

跨境工程分包商的“常设机构”噩梦醒了? 转让定价人
202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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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工程分包商的“常设机构”认定迎来新变化?奥地利财政部最新税务指引值得关注。




文 / 思迈特国际税咨询 转让定价人
(本文及思迈特国际税视频号基于奥地利联邦财政部2025年12月15日发布的 EAS 3460 文件,仅供专业交流,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奥地利新规明确分包商常设机构判定标准

2025年12月15日,奥地利联邦财政部发布EAS 3460税务函件,就跨境工程项目中分包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提出明确指引。该文件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提供了重要合规参考。

坚持主体独立原则

文件强调,总包商在项目所在地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不影响对分包商的独立判断。分包商的纳税义务应基于其自身业务活动实质进行评估,不得直接沿用总包商的身份认定结果。

分散作业不必然形成固定场所

针对基础设施类项目常涉及多地施工的特点,奥地利财政部指出,若分包商在不同地点开展非连续性、临时性作业,且无固定管理或运营中心,则此类“打游击”式施工不应被视为构成统一的固定营业场所。

合同拆分需通过商业连贯性测试

对于可能被用于规避常设机构认定的合同拆分行为,文件引入商业连贯性测试:只有在多个订单之间存在技术依赖或整体规划关联时,才可视为同一项目。否则,各独立订单的执行时间不得累计计算,以防止滥用期限豁免规则。

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上述指引有助于中国企业更清晰地识别海外工程项目的税务风险,合理安排分包模式与合同结构,在遵守国际税收规则的同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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