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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部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规章明年起施行

山东首部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规章明年起施行 民用无人机
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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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首部针对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的省政府规章。12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由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

近年来,山东省民用无人机产业快速发展,广泛应用于农业、物流、测绘等多个领域,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但与此同时,安全管理方面也面临职责不清、监管机制不健全、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导致“黑飞”“扰航”等事件频发,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此外,飞行审批不规范、服务效能偏低,也制约了行业发展和群众需求满足。

2023年5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确立了全链条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空域管理、风险评估和联动处置等内容,实现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

立法过程严谨,广泛征求意见

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介绍,为保障立法质量,公安与司法部门联合成立立法小组,深入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借鉴外省市经验,并赴高校、企业及基层单位开展调研。通过组织多场专家论证会和座谈会,形成草案框架。自2024年3月起,在全省公安系统及26个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征求16市政府及相关立法联系点建议。经多轮修改完善并完成会签与审查评估后,于10月27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31日正式以第371号政府令公布。

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协同管理体系

《办法》共6章39条,重点涵盖四个方面。首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协调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各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规飞行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空域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监督产品识别码设置及无线电频率使用等。

强化飞行全过程监管

在飞行安全方面,《办法》明确飞行主体的责任义务,包括资质申请、飞行报批、行为规范及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第十五条列出持证飞行、安全准备、保持安全间隔等10项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则划定9项禁止行为,如违规飞行、违法拍摄、扰乱秩序、投放非法宣传品等,划出飞行“红线”。

同时,要求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从生产、销售、租赁到实名登记、保险投保的全链条动态监管。对空域划分、警示标志设置、限飞措施及反制设备配置作出具体规定。针对电商平台销售或租赁无人机的情况,明确经营者须履行进货查验、核验登记、提供合规产品等责任,强化源头管控。

严格法律责任,确保制度落地

对于违法行为,《办法》明确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无人机飞行,将依法处理。同时规定,对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贯和执行落实,协同推进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安全监管,促进低空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有序引导公众参与低空活动,切实维护安全底线与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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