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8日,业界翘首以盼的互联网金融顶层指导方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终于由十部委联手公布。《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各自的监管主体,至于具体细则,《指导意见》中提到,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
监管细则正逐步出台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一行三会围绕互联网金融各个细分领域的监管条例便已经在制定中。其中,P2P、众筹、网络支付由于业务创新存在争议性,其监管细则也最受关注。
目前来看,《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末先行推出。其中,前者的进展最快,有望率先落地。
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表示,由央行牵头的网络支付监管细则正在制定,不久将出台。张涛还称,由各自监管机构负责起草的相关细则随后也将逐步出台。
而外界翘首以盼的P2P监管条例则迟迟未揭开神秘的面纱,由于当下P2P平台数量众多,业务模式各异,监管细则的制定仍面临较大的挑战,短期内恐难推出。
相比之下,股权众筹的监管思路较为明晰。2015年6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正就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公司上市等问题进行积极研究,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股权众筹的试点方案,正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前不久证监会已低调确定了第一批公募股权众筹试点平台,伴随着公募股权众筹牌照的落地,《证券法》有关发行证券的规则,以及公募股权众筹的管理办法都在加紧制定中,有望于下半年推出。
行业自律发挥作用
此次《指导意见》着重强调了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的重要性:“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央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早在2014年3月,央行条法司就向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下发邀请函,邀请他们担任互联网金融协会发起人。“互联网金融协会最早的发起单位有50多家,后来又扩充到70多家,其中P2P平台有13家左右。”相关人士称,除了专委会的10家P2P平台,还有几家后来跟央行保持密切互动的平台也将进入该协会。由此,互联网金融协发起成立单位涵盖了银行、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P2P机构等,相比之前已有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的成员覆盖范围更广。
此外,《指导意见》中提到,央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数据统计监测体系。也就是说,借助互联网时代的新手段,互联网金融协会未来将在行业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腾讯财经 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