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3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88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