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更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小心肝,在他们的眼里,这个世界上的一切本应该都是美好的。

然而,就在当下,却有一只只邪恶的黑手伸向了这些可爱、童真、需要呵护的孩子们。他们,就是那些以贩卖儿童为生的人贩子。


正是这些人贩子,为了获取丰厚的经济利益,失去了做人起码的人性,让一个个幼小的孩童从本应是美好的童年开始,就尝尽了世间苦痛。他们有的被卖到了边远的农村,有的在贩卖途中因病失去了幼小的生命。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中有的被贩卖给了职业乞讨团伙,被人为的扭断腿脚,浇上硫酸,药成哑巴,整日被迫上街乞讨挣钱。


他们幼小的心灵深处,没有本应属于他们的呵护,而只有千万次的呼喊,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你们在哪里。


然而,这些让人恨不能生啖其肉都不的解恨的人贩子,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情形的,分别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首先,因为我国现有法律中对故意杀人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罪均有明晰的法律界定和量刑标准。(编者注:可参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条)
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
其次,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
举个例子:
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
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
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早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就说过:“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个死,干脆干票大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
现在强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卖也是死、杀人也是死,强奸犯完事之后一定顺手把被害人杀死,也不能让她报警提供线索。而拐卖儿童也就从单纯的生意变成了“砍头的生意有人干”了。不仅市场价格会被大幅度抬升,被绑架儿童的存活率也会大大降低。
问:你为什么要贩卖儿童?
答:钱来得快又比较简单。
问:你不知道是犯罪吗?
答:不就是一个小孩吗?他们可以再生呗!
问:你参与过多少次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最多一次拐了几个?
答:记不清了,每个月都卖好几个。最多一次好像拐了3-4个,记不清了。
问:被贩卖的儿童的去向?
答:全国各地都有,有专门的人卖的,我就负责拐。上面人不允许我知道孩子下落,说是怕警察查到他们。
问:你的作案手法?
答:哄得听的就骗,太机灵的就抢,不听话的就打晕带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
问:那些孩子会怎样你想过吗?
答:我也不知道是卖到哪里,我只是负责拐的。城市农村指不定的,我也不知道,哪有要的就卖哪里去。
问:你是不是瞄准了一些儿童作案的?
答:看着健康的就留意一下,穿着漂亮的也留意,质量好的才能卖个好钱,就算是有钱人的小孩也卖不了多几个钱。
问:拐卖过程中你是否曾杀害儿童?
答:(沉默了一会,点头)那娃哭声太大,差点把人招来,和我一伙的怕事,就把娃丢河里了。这是他干的,不是我!
面对他回答的每一句,我们心都在滴血。让我们心惊的是他已经不记得贩卖了多少的儿童,让多少家庭破碎,光是一想就恨得牙痒痒!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