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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e提醒】警惕伪众筹,区分众筹与非法集资

【创e提醒】警惕伪众筹,区分众筹与非法集资 创e工厂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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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警惕伪众筹,区分众筹与非法集资。"1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在世界众筹之都新五板发展论

"警惕伪众筹,区分众筹与非法集资。"1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在世界众筹之都新五板发展论坛提醒大家,就像某租宝是伪P2P一样,伪众筹对众筹行业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

而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时提出,多措并举维护财政金融安全,严惩金融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总理都发话了,互联网金融市场整顿刻不容缓!目前,P2P行业金融整顿已开始。


杨东教授呼吁大家,要共同抵制伪众筹,严格区分众筹与非法集资,股权众筹能不能做好关键看股权众筹教育。向领筹金融家千人会这样的众筹理论实战培训课程是非常有必要!

大赛君向大家发起倡议,让我们一起学习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区分,共同抵制伪众筹。下面大赛君是为大家奉上《区分众筹与非法集资》干货一筐,篇幅长,却能保护你的钱包。

目前伪众筹主要面临是私募和非法集资的风险。因为非法集资对投资人的威胁最大,所以我们主要区别众筹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创业者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就在于小额和大量。融资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常见的众筹有商品奖励众筹、债券众筹(P2P)公益众筹、股权众筹和收益权众筹等五种模式。

商品奖励众筹、债券众筹(P2P)公益众筹、股权众筹和收益权众筹等五种模式。

其中"商品奖励众筹众筹"又称为"回报众筹"、"奖励众筹",类似于"团购+预售",给与投资人或支持者以产品实物和服务的回报;

"公益众筹"又称为"捐赠众筹""慈善众筹",这个是未来众筹的最高目标和表现形式,通过慈善发起人的公信力和系统的风控管理,从而达到去中心化的慈善直募新模式。

"股权众筹",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股权众筹融资"定义,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收益权众筹",由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董事长、领筹网创始人刘文献院长提出,给与投资人或支持者以经营权、收益权收益回报。

下面我们将依次说明四个方面与非法集资的关系与区别:

1、债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三条红线"。

(1)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债券众筹目前已经明确规定为银监会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解释为:"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债权众筹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这意味着债权众筹应当尽到一定程度的审核义务,并向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对于出借人而言,其不应过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贷回报,应当综合考虑利息收入和资金风险,作出理性的投资选择。实践中很多借款人利用高息诱饵吸收大量资金后,明知利率太高难以偿还,直接卷款潜逃"玩失踪";还有一些借款人募集资金的初衷是为了经营业务,并寄希望于业务盈利后归还借款,但是畸高的利息成本迫使他们投资高风险、高回报行业,一旦投资失败资金链断链,就会导致出借人血本无归。


2、股权众筹,股权类众筹目前是存在最法律风险的众筹模式,最可能涉及的犯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广义的非法集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把虚假发行股份、擅自发行股份归入非法集资犯罪大概念中界定)的擅自发行股份犯罪,该罪有两红线不能碰,一是公开(不限制人数,因为涉及不特定人),二是超过200人(虽然有些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超过200人,但是特殊原因造成,原则上不允许突破)。

举例:"原始股"等为代表的股权投资领域相当活跃的非法集资也引起了九部委的高度关注。上述会议透露,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50余家私募股权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16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

3、对于奖励众筹如果规范运作,严格审核项目发起人资质,对募集资金严格监管,该种模式采用的是预售+团购模式,目前是比较安全的众筹模式,不会触犯非法集资红线,当然,一些利用该模式实施的虚假回报众筹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类中的集资诈骗犯罪。

4、对于慈善众筹如果规范运作,从事公益慈善或梦想帮助,则不存在法律障碍,反之,如果以此实施诈骗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的集资诈骗犯罪。

非法集资本身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如何从绕开陷阱:

从根本上来说,不贪。

不贪高收益,任何项目项目收益率超过15%,投资需要慎之又慎。

从技术手段来说,通过世界众筹大赛。

投资人在世界众筹众筹大赛上投资一个项目,需要跟踪其半年的时间,并且该项目还需通过大数据风控、多轮竞赛晋级和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的审查。如此大大降低了投资人一拍脑门做决策的失误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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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e工厂
创e工厂是由唐山市金麦瑞德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系列创业孵化机构的总称。包含位于唐山市路南区的瑞德星创众创空间,位于唐山市滦县的滦星科创众创空间和瑞德(滦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的汇山海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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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e工厂 创e工厂是由唐山市金麦瑞德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系列创业孵化机构的总称。包含位于唐山市路南区的瑞德星创众创空间,位于唐山市滦县的滦星科创众创空间和瑞德(滦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的汇山海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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