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稳定住房价格,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从之前的1年调整为3年,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70%。
《意见》从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等5个方面继续稳定住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的预售审批,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
二是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争2013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比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以上。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2013年计划供应量。
三是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即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从之前的1年调整为3年。
四是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70%。
五是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将继续按国办发〔2013〕17号文的要求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