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萌
舆论铺天盖地讨论打车软件的是非功过之后,政府职能部门终于再次走到台前,试图以政策干预将滴滴和快的市场竞争引导到良性轨道上。就在刚刚,晚上20时,上海市交港局向社会发布《加强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相关措施》。包括早晚高峰时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本市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等“组合拳”同时推出。
交港局首先明确,“打车软件”进入出租汽车行业,政府管理部门将进一步依法合规加强管理,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必须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绝不允许损害行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这个基本“底线”。
除了表明姿态外,《措施》中还有很多“干货”。其中包括六个方面。
1.在暂行实施早晚高峰时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本市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期间,除公安交警管理规定禁止停车的区域以外,乘客扬招“待运”车辆不停的,即视为“拒载”,乘客可向12319城建热线和出租车所属企业服务监督电话投诉;
2.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运营途中接听电话,操作手机的,欢迎乘客从维护自身安全的角度,以视频、录音、照片等方式,向12319城建热线举报投诉,一经查实,管理部门将列入信用评价考核,予以扣分;
3.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引发挑客、拒载、甩客等,市交通执法总队均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4项,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暂停营业十五天,并处2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吊销当事人准营证;
4.对价外加价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对司机按多收费处罚,并按照行业法规退还乘客多收部分金额,并再奖给乘客多收部分金额的2倍;
5.对非法客运行为,将暂扣车辆,并处当事人最高5万元行政处罚;针对部分出租汽车车厢内张贴打车软件公司广告的行为,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2项,要求车辆所属企业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按照每辆车1000元进行罚款;
6.对在机场、车站等场所不进入排队系统接客的出租车驾驶员,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3项,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对于其中扰乱营运秩序的,可处暂停营业十五天以下处罚,一年内扰乱营运秩序达两次的,予以吊证处罚。
字里行间,交港局的态度颇为“强硬”。其强调,如“叫车软件”置社会责任于不顾,对不愿意纳管的软件企业,本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打车软件”应用。并且,从即日起,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将重点查处拒载、中途抛客、载客运营使用手机等违规行为。
未来,交通部门还会启动高峰专用车辆额度投放准备工作,着重缓解出租车高峰时期的供需矛盾。对“打车软件”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分清利弊。对其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危及运营安全等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深入研究,明确长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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