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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财经记者实战训练营第二期 从法律角度 怎样做好财经记者(实录)

蓝鲸财经记者实战训练营第二期 从法律角度 怎样做好财经记者(实录) 蓝鲸新闻
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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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鲸注:蓝鲸财经记者新闻实战训练营第二期,由于内容太丰富,整理需要时间,总共分成三部分发布。昨天发了第一部分

(鲸注:蓝鲸财经记者新闻实战训练营第二期,由于内容太丰富,整理需要时间,总共分成三部分发布。昨天发了第一部分,明天发第三部分,今天发第二部分:从法律角度怎样做好财经记者;阿里、聚美优品招股书解读。)


《阿里、聚美优品招股书解读》见今天微信第二篇文章。


主讲嘉宾: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峰

嘉宾简介: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主要从事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公司改制重组、投融资、债权债务及不良资产处置等法律事务,许老师也是咱们资本市场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民事赔偿、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非常专业的专家,就请许律师给我们带来接下来的演讲。


主讲内容要点:

财经记者怎样揭露欺诈发行、财经报道的切入点、财经记者如何参与举报获得更多的收益、财经记者从事自媒体面临的六大法律风险 + 问答互动。


一、财经记者怎样揭露欺诈发行


绿大地欺诈发行案,成功欺骗了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


许峰:第一个问题,揭露欺诈发行通常会有什么手段。这里面举了当时绿大地案,当时绿大地这个案子,发行的时候资产在7千多万,用了很多手段,拿了其中的两个,第一个就是旧县村96亩的荒山使用权,绿大地记载的原值是955万,当证监会去调查的时候,村委会提供的合同显示的价值居然只有40万。第二个也是同样来自他的招股书,当时的马鸣村3500亩的荒山使用权,绿大地记载的是原值为336万,村证明绿大地仅支付了82.5万元。当时觉得不可思议,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尽职调查中都应该是基本内容,居然没有发现。证监会对中介机构的失职认定,未去当地土地部门核实,但是即使不去核实去了解一下这是常识问题。

记者去报道的时候如何揭露虚增资产原值的问题。绿大地发行的2007年时有没有记者去报道绿大地欺诈发行的事情,有没有去看一下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在报道当中去核实一下他资产的真实性?

第一个,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当然他作为中介机构会拿着绿大地的委托书,对他们来说是现实的,对大部分的记者是不现实的,除非你这个人非常灵活,有各种各样的手段,甚至有小道关系才能拿到相关的数据。

第二个,我们记者在去做报道的时候,能不能到两个村委会去进行核实,因为我本人有时候也会去做一些工作,我觉得这个还是可以做到的,凭着你们三寸不烂之舌去跟村里相关的领导做一些沟通,总归会有人提供出来一些对你们来说比较有价值的信息的。

再一个,如果说我们要去核实这些资产真实的价值,有没有可能跟村里的村民去聊一聊。大家都看到了,收购的两块荒山使用权,第一块一千亩左右,第二块是三千多亩,这个村有多大,有可能这两块地就是他们村所有的荒山了,如果这两个荒山都被收购了他们的村民是非常关心这个的,他到手多少钱、有多少人这些数据都是可以对比出来的,大约对比一下他的招股说明书,很多问题就会出来了。

同样在绿大地欺诈发行案里面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销售客户和供应商的的工商信息没有完整的进行核实,这也是当时绿大地首发的时候中介机构做的事情,工商信息怎么没有去核实呢,所以这也就告诉我们,当前的资本市场很多的中介机构其实是没有我们财经记者水平高的,我觉得因为我们跟记者打交道比较多,大部分的记者在写到一家上市公司的时候,写到他IPO的时候,比如下面的子公司一层一层的,再去下一个结论性意见的时候,难道不能会去找律师帮你们调一下这个公司的工商档案看一看吗,你们不会仅仅凭着百度搜索一下这个公司违规,不会这样的。但是当时绿大地的中介机构竟然没有看工商信息,没有进行完整的核实。

如果说当时他们真正去核实的话,他们可能会发现有很多的关联公司引发出去,关联公司里面交易特别多,这里面合同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工商登记的真实性可能都会发现,当你发现第一个点后面很多问题就会牵着出来了,我觉得你们做报道也会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况,作为记者如何去核实。你如果写这方面的东西,不去查一档案,对你自己很不负责任。再一个,每个人,当然不仅仅是要认识几个律师了,你去写稿,我觉得你作为一个优秀的财经记者,至少还要认识几个徐老师这样优秀的财务专家,赵老师这样优秀的比较资深的记者,有的时候才敢去下结论。

有一个建议,我们写稿的时候可以参照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的规则去做你们的新闻调查,就是说对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去做一个复核,这样会发现很多的线索,而且这样做起来工作比较轻松,因为大多数中介机构都会有结论性的意见,基础是什么,比如说他核查了哪个资产,比如说荒山使用权,合同期限是什么,转让方是什么,受让方是什么,你们沿着这个线路去走应该会发现很多问题。

大约介绍一下当时绿大地欺诈发行案的后果。最开始一波三折,在2011年、2012年初的时候案子的主角何学葵,跟官方商量好了把他大股东地位让出来,他最终是判三缓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最后由于在座的各位呼吁觉得判的太轻了,就发回重审,天翻地覆的变化。大家知道最后发生什么变化吗,给他第四种罪,欺诈发行股票罪,二级市场欺诈查处,伪造金融票据罪等等,最后结果改成了有期徒刑十年,刑期到2021年的55日。我昨天查一下何学葵这个人6910月生的,现年45岁,对于企业家来说,尤其是女企业,人生最辉煌的时候,因为不知道她的原因还是中介机构忽悠的原因就这样进去了。

大家关注过同期洪良国际的案子嘛,就是香港的,那个案子采取的做法是什么?当时洪良国际马上停牌,回购出去。在咱们的资本市场的券商,仅仅付出了2千多万,其他的没有任何的表示。

这是涉及到我们的案子71日开庭的时候,其实我对比了一下,我们当天开庭的法庭好像也不比咱们今天小,这个案子因为是国内第一例,绿大地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的案子也是云南省的第一例,所以当时云南省各级法院的省里商事案子的法院以及云南法学院的教授都去听了这个案子,这是我刚刚进去的时候拍的,吓了一跳,你们有去过法院旁听过应该不会有这么大的法庭,都是豆腐块那样的小地方,坐了四五个人的地方。

再跟大家说一个事情,同样是跟我们这个案子相关的,拍的不是很清楚,这是绿大地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到绿大地认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的责任人,他说这句话是想说什么呢?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的时候,未尽其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我造假你没有发现,这个话其实说的也对,但是联合证券知道了会怎么想呢,中介机构当然是有这样的责任的,你造假我要去发现你,但是当时难道不是合计好了的嘛。

开庭的时候一直没有提这个事,后来在提问环节我们提出来,你既然认为联合证券是责任人,你为什么没有追加他作为被告呢?绿大地的律师回答,他们申请的,但是法院没有同意。如果说我作为财经记者的话,申请了法院没有同意这本身就是一个点,为什么呢?

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联合证券是很有必要应该作为一个被告的,那法院为什么不同意呢。这是当时这个案子的第一个看点。

第二个,绿大地当时一直在强调,以至于开庭的时候都分不清楚你是绿大地的律师还是绿大地控股股东的律师,最后陈述阶段感觉成了一个英雄事迹报告会一样,主要是想表达什么呢,就是说我的大股东换了,我不需要再去承担责任了,其实是不能成立的,一个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你的股东是谁这个不影响你来承担责任的。

还有一点,说起来大家听起来好玩一些,何学葵的律师当时在答辩的时候,认为投资者索赔她的损失全部是咎由自取,为什么在当前的资本市场上造假者有这么大的底气。当时三个被告均认为投资者损失是由系统风险作为的,因为大盘是有一定的下跌的。

做一个总结,关于大家在做一些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相关的报道的时候,需要注意哪几个问题?第一个,我总结了一下,开始几位老师分析的都是数据,我本身学法律的,见到数据的东西就特别头大,我发现一个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的造假发现财务的造假,绿大地是一个典型,他虚构了大量的合同,包括虚构了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实现的财务上的需增资产,他去虚构很多关联官司做相关的关连交易,还虚构的财务造假,个人觉得比纯粹的数据更加喜欢看这样的东西,毕竟数据性的东西比较符合专业的人,但是大部分的财经报道应该还是普通投资者、普通读者在阅读,可能没有那么强的财务基础。

还有一个感悟,这么多年跟财经记者打交道,我就比较反对闷在家里写稿子,尤其是涉及IPO这个领域的,我比较建议大家实地的去调查和走访,比如说涉及到荒山使用权的时候,有挑战性的记者,这两个村是在云南的曲靖市,如果真的走一番可能到那个地方就可以得到答案了,只是说这个地方太远了没有人愿意去做。

再一个提醒就是,相信大家已经做的不错了,因为现在做记者的风险是很大的,几乎每年都会有若干的记者被起诉,所以在做一些结论性意见的时候一定不要轻易的去下结论,适当的咨询一些相关领域的朋友还是非常有用的。

刚刚两位老师在讨论电商这个问题,后来我在想,过去我们这些企业造假,比如虚构合同,比如说聚美优品,他想造假的话他应该怎么弄呢?如果说让你们去帮着聚美优品提高一些收入,你们打算怎么做?比如说我现在交易量要增加收入,要虚构很多的交易量,可以实现吗?不知道实际上是不是可以,比如我找大量的人,一单有138块,我就找1亿个人,中国人多嘛,找1亿个人都去下单,实际不去发货,能不能达到这样的目标呢?如果说有这种可能性的话,我一向对中国资本市场的诚信是没有信心的。


二、财经报道的切入点


大智慧操控民泰贵金属,成功避免ST


我要谈的第二个问题,一个财经报道的案例。如果在场有大智慧的朋友不要介意,对事不对人。这张图大家应该都非常熟悉,当时闹的非常大,实际上贵金属的事情根本不是从今年开始的,据我的观察,至少在07年、08年已经非常多、非常多了,只不过那个时候受骗的都是有钱的人,没有今年冒出来的这种,几十万钱的人也去买贵金属,为什么?我觉得这里面大智慧发挥了极不好的作用,后面我会去做分析。

他去年910月间收购了民泰贵金属,我提出一个问题,这些民泰贵金属的投资者问题出在哪里,我做电话营销怎么找到你们呢,比如你们现在需要法律顾问服务我可以提供,但是我怎么找到你们呢,没有这个信息。民泰贵金属怎么做到的?因为今年央视315对一些贵金属公司的报道也引发了很多投资者对大智慧之前旗下的民泰(现在已经在转让)的一些维权,实际上是没有任何进展的除非个别人手头上有录音,有一些比较硬的证据,这些人就解决掉,大部分人,你跟着别人去做贵金属,没有任何的证据。

总结下来发现,大智慧把很多的他在前些年做股票软件的一些信息拿到了自己的子公司民泰贵金属去使用,甚至营销人员都是同样的,大家觉得这个问题严重吗?大智慧贵金属这个事为什么一直没有解决掉?其实这个问题主要提醒大家我下面写的一句话,究竟我们发生的重大事件是不是合规,也是我们财经报道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大家可以看这个发条,这里面没有类似大智慧这个机构,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如果说我现在是一个银行,我这里有1千万个储户,我把这1千万个储户拿给民泰贵金属,民泰贵金属向这1千万个储户推销让他做贵金属,大家觉得这样是不是犯罪。我现在是大智慧公司,我这边有大量的软件客户,现在软件不好做,资源有点浪费了。我去收购一家贵金属公司,当然不止一家,收购了好多家,只不过这个民泰闹的太大了,我把这些信息拿过下面的公司去用。

提了两个问题,一他是否属于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还有子公司,这里是孙子公司了,民泰贵金属,是不是他人。有一个背景信息,在大智慧收购之前,民泰贵金属一年只有1535万的净利润,之后增长了多少,有1点几个亿。是怎么做到的?其他贵金属公司也是这么做的吗?我觉得他们都非常羡慕民泰。特别做个说明,我们不是对这个事情做定论,我是提出来问题大家去思考一下,他们这么做妥不妥当,是不是涉嫌非法泄漏非法信息,最终的结论由相关部门去做。

下面的问题同样跟大智慧相关的,民泰贵金属的股权转让,如果他的脑子正常,一家这么赚钱的公司他会转让吗?他的董事长张长虹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这个转让不是一两天内酝酿的”,是什么时候开始酝酿的呢?要知道这家公司去年10月左右才收购过来的,他说他不是一两天之内酝酿的,那是不是长久准备好的呢?是不是当时的大智慧经营的很差,可能要ST,没有更好的办法,就把这个骗子公司收购过来,把利润往上拉一拉,避免ST,然后到今年利润好了再把它卖出去,我的一个疑问。

你们可以看下一段,他卖的价格,20146月卖给董事长的妹夫,他的名字我忘记了,属于关连交易。70%的股权当时7千万买的,3.9亿转出,看来现在这个社会赚亲戚的钱比较好赚,他如果卖给你们,你们要吗?合理的疑问就是,这里面是不是涉嫌操作利润,是不是今年经营的又不好,然后通过关联交易把这个利润拉上去。还有一个问题,他转让给自己的妹夫是真实的转让吗?他是不是有股权代持的嫌疑在里面?

提出一个问题,关于大智慧的下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再去切入有关这家上市公司报告的时候,最近还有一个很热门的问题,他竟然放弃了投资咨询资格,就像我做律师我差一点就要把我的律师证不要了,有点夸张。大约查了一下,一个大概的数据,投资咨询资格在整个收入占比大约有1/4,会放弃吗?当然他自己给出了解释。最后这里,业务众多,持牌业务、非持牌业务交叉,不利于进行良好管控,对证券投资咨询牌照的持续持有已构成障碍,因此决定不参加2013年度投资咨询机构年检,并依此会议精神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了不参加2013年年度检查的申请。大家可以关注一下投资快报写这个稿子的记者会不会被起诉(投资快报的记者刊登了一篇有关大智慧投资咨询资格证审核没通过的文章),还有到底谁在说谎。当然我认为记者不会说谎,他既然敢传肯定是有他的证据保护自己,至少会有一些接近官方的录音在这里,不然不会写出这么重大的事来。

还有就是,整个的经营范围在调整,他放弃了投资咨询的资格是属于经营范围调整的,530日他当时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基本上确定了经营范围的变更,为何不去及时的披露呢?当然这里需要给大家提示一下,这里的披露是以董事会决议作为一个底线的,他的董事会是611日开的,是611日披露的信息,如果从法律底线来讲是不违法的,但是难道我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都是踩着底线走嘛。信息披露条款有一个兜底条款,就是说这个信息可能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时候就应该进行披露。530日总经理办公会就确定放弃投资咨询资格,如果这个时候不去及时披露,这10天之内会发生什么你们可以尽量去想象,尤其国内目前有做空的情况下,你们看一看530日—611日的股价和611日之后的股价,你们尽情的去想象,我觉得有的时候做财经记者很多时候也要大量的想象,想象回来之后求证你们的想象是不是准确,看看股价。

做一些总结,不管是民泰贵金属转让、经营范围变更都属于重大事项,都需要旅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业务,这里面他是不是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交易的合理性。

还有一个,大智慧公司大家都知道是在上海的,620几日开股东大会的时候竟然跑到杭州开去了,你们能理解吗,如果你们是大智慧的小股东。不违法,我觉得为什么不跑到美国去开呢,真的不违法?有的时候你定了就定了,但是在上海的一家上市公司你跑到杭州去开是个什么事呢,但是这种情况不止大智慧有,其他的公司偶尔也会有几个,尤其涉及到不愿意让一些小股东搅局的情况下,即使在上海也会选择比较郊区的地方,比如前不久大家肯定也关注到,上还有一家上市公司叫上海新梅,选择了上海的青浦,开车离上海市区2个小时的地方,因此6个江西人突然跳出来那个事。

还有一个疑问,在大量大智慧贵金属相关的,监管层的声音非常少,这就是我们做财经报道有一个导向型的问题,贵金属是哪个部门在监管?由国家级的部门在管吗?请教大家的。在类期货市场上,监管竟然那么不明确,而且成立一个贵金属公司仅仅自己成立就可以了,交易是面向全国的。

还有一个问题,在大智慧的股东大会的时候出现了一点点的反对票,但是我大约检索了一下媒体报道没有提及,如果说我作为财经记者的话可能会关注一下,当时投反对票的人,因为肯定是在现场的,他是什么想法,是不是他的想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智慧这么轻易的把这些赚钱的民泰贵金属股权转让,把投资咨询资格放弃,是不是侵犯了小股东的利益。

几个关于这家公司的一些事情。说一下最后一个,他可能股票软件还会卖,他的股票软件是不是会延伸到荐股这块。上个礼拜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专门提到了这个问题,如果是荐股软件相当于证券投资咨询,需要有证监会的批准,所以大家接下来可以关注一下,他的股票软件里面有没有荐股的功能,这是一个点。


三、财经记者如何参与举报获得更多的收益


《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个人举报可获罚没所得的1%


下一个问题,包括我后面讲的第四个问题,一个是针对最近证监会发布的一个制度谈一下本人的看法,以及跟各位做一个交流,记者的角度,财经记者参与举报,近几年参与举报的记者还是满多的,但是大部分都是社会性的领域多一些,财经领域也有,据说有记者今天下午还在香港开发布会,大家有关注吗?属于社会和财经相结合的一些新闻,可以关注一下。

大家有关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吗?有没有觉得这个规定咱们掌握了那么多线索,后面可以写几篇稿子多做几个举报,最高可以有30万嘛。我做了一个分析,你们具有天然的信息源优势,可能掌握较多的违法违规的线索。他的举报和奖励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即使线索所有权有争议,是属于你们的还是属于你们单位的,因为是保密的,一般争议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证监会不会告诉你们的单位的,从法律规定来看。

还有就是,很多记者还是有很强的正义感,边写稿边举报,但是千万不要写完报道之后再向证监会举报,真的想弄的话要把握好时间点。

提几个问题,一个是利用新闻线索进行举报,获得这个举报奖励是属于单位所有还是属于你们个人所有,还是说要区分线索是单位提供给你们的,还是说你们自己的信息源拿过来的,是提问题,不回答。

第二个,举报难免会涉及到对违规线索的理解,你认为是违规的,人家可能不认为是违规的,这种理解的偏颇会不会引发一些责任。大家有关注“天地侠影”这个案子吗,最初在雪球网发一些东西,现在被刑事拘留了。如果你们去举报或者任何其他人去举报会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做个简单的评价,个人认为这个制度奖励太低了,因为好像有点抨击证监会,这些话我就不去说了,大家看一下。

最近有一个案子,虚增利润、虚增收入比较厉害的叫南纺股份,这个案子连续5年财务造假,今年的5月份被证监会处罚了,罚款是50万,他虚增利润有几个亿。假设南纺股份是你们举报的,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能拿到多少奖金吗?可能虚增利润有三四个亿,具体数据我不记得了,假设是你们举报的,把这个证监会的规定套入到规定里面去,证监会的规定就是罚没所得的1%,他罚了50万,你们要看他5年内的年报,发现他那么多的虚增收入、虚增利润,最后拿到5千块钱,脑子正常的人会去举报吗?你不去研究,你如果匆匆忙忙的举报了,最后还有法律责任,说你恶意,制度一开始就出了问题。

美国是怎么做的,他们有内部人吹哨者制度,就是鼓励知道违法的人去举报,这种奖励是罚没所得的10%30%。实际我们证券市场初期我们也非常希望有完善的保密制度,没想到最终呼吁下来的竟然是这么一个不伦不类让人看起来非常搞笑的制度。建议大家看一下,如果说你们哪天去举报的话,看一下最后获得奖励的情形,千万不要白忙了,个人认为他的自由裁量权太宽了。


四、财经记者从事自媒体,面临的六大法律风险


在职记者从事自媒体工作,严格的讲有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嫌疑


借这个机会跟大家谈一下,因为现在很多记者在做记者的同时在做所谓的自媒体,不知道自媒体如何定义,我想在座的都感觉自己知道自媒体是什么,如果说让你们给出一个定义的话,好描述吗?提示一下,在职记者从事自媒体工作,严格的讲有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嫌疑,除非你是做着玩的,小心哪一天你们的老板拿这一条来跟你们说事。

还有就是,当前很多的自媒体是不涉猎运营公司的,账款是进个人账户的,而且数额非常大,不交税、不开发票,发展的很好,但是问题非常多。“自媒体”的“自”,可能更多的人理解成“自由”,实际上自媒体要比传统媒体压力大很多,尤其在风险防范这个问题上,本人也接触很多做自媒体的人,都非常的有个性,非常拽,我是说做商业化的,不是说大家自己开一个公众微信,不是指这种性质,他开始有大量的收入了,收入越多越拽。

主要风险做个提示。没有了传统的咱们采编流程、合规管理,你想发什么就发什么,感觉很自由,实际你的责任也被无限放大了,比如说你要通过自媒体去发出大智慧的一些信息,你说大智慧的投资咨询牌照被暂缓了,大智慧认为你说错了,马上就可以把你发的东西公证下来,分分钟就可以去起诉。出去你在之前的报社或者网络媒体也好,你这个行为是职务行为,你的采访作品是经过一个采编程序的,最后发布出去,一旦出了事你的单位首先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你现在自媒体了。尤其入行初期的记者,我用了一个词“一旦败诉,做自媒体的人随时可能倾家荡产”,比如大智慧,大智慧的品牌很好嘛,至少他自己认为很好,他给你索赔100万至少要支持10万、8万的吧。

所以如果说你们要去做,你们作为自媒体人冲锋在第一线要考虑好为自己去搭一个防火墙,一定不要为了省点税,不要以为我们够很聪明,实际上我们没有秘密的,我们所有的都是都可以随时看得到,要把防火墙做好,一开始就要做的规范一点,至少要通过公司去运作,你所有的收入都要进入公司这个账户,该纳税的纳税,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来规避直接冲击到个人的风险。

还有就是过渡性的,可能觉得现在就是做着玩玩,甚至有人比如说做微博的,有的人需要给点钱我先做着,没有说持续性的大规模的经营,这种时候也尽量去该申请代开票代开票,把税交掉,如果持续性的经营的话,建议还是去做一些工商等相关的注册,凡是有经营必须要缴纳跟经营相关的税收,比如说增值税、营业税,凡是有所得必须要缴纳所得税,如果你们在发布负面消息的时候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举报,你们在传统的媒体做报道也应该发现了。

还有就是版权意识,我想大家做媒体的应该都非常清楚,如果你做的不是原创内容,你在转载,同时你在收费的情况下,人家肯定会红眼的。

谈一下我对整个这个领域的一些观察,整个财经记者领域还是非常需要一些复合性的人才加入进来,出产一些高质量的产品。我们在很多场合也在谈到这个问题,首先作为媒体单位,你要大幅度的提高一线记者的收入,不是说让你当领导,把收入提高进来,吸引一些比较优秀的人家如到这个领域里面来。

再一个,咱们这个行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我建议你们选择一些合规的媒体去工作,避免因职务行为引发个人灾难,很麻烦,而且一旦你们被起诉,媒体的败诉率很高的,大部分起诉媒体都败诉了,除非双方都和解了。

当然合规媒体我也没有严格的去界定,主要还是一些赤裸裸的违规,比如之前我接触一家,有一个从21出来的人找了一个刊号,套了一个杂志,杂志做的非常好,我有一个朋友就在这里面工作,写了一篇文章,就被起诉了,起诉的时候找不到这个杂志的,只起诉了个人。实际上一个月就是收入5千块、6千块钱,这个时候这个老板是怎么处理的呢?一定要让这个人先担下来,然后再去给他承担这个责任。所以你们去找工作的时候,对你们的公司做一下尽职调查。

还有就是做一个提醒,咱们的报道可能涉及到众多行业和个人的利益,影响到资本市场的股价,提出确定性的结论以及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其他言论的时候都要保持一个审慎,包括你们的微博、微信。前两天在进驻证监会之前出现过一条,后来被大概证实了,据说当天有一条微博对资本市场产生了影响。

最后一个就是,当你们进入财经记者领域,包括做了很多年的记者,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要保护好自己,不要与爆料人捆绑的过紧,也不要过分的相信他们,因为他们向你们爆料是有自己考虑的,当然这也是很正常的,我们获取财经线索的时候不可能说让人家无私的向你提供线索,这是不可能的,就是说无论你多么同情你的爆料人要保持你独立的分析能力,因为跟爆料人捆绑的太紧过于相信他,吃亏的人非常多非常多。



问答互动


记者:两个问题,第一,您谈自媒体问题,建议比如自媒体在初期就规范化注册公司等,但如果自媒体是非盈利性质的,比如做的内容几乎免费、不赚钱,且这种在后期风险规避上,会不会占有一定优势?还有一种比如这个自媒体是靠捐赠,比如众筹,靠读者观众小额捐赠,这种情况在后期会不会产生风险,会不会能帮到记者本人?

第二,跟刚才问题相关,比如在职记者做自媒体,如果在这样一种单位采编设备工作时间,不利用工作单位的身份进行自媒体调查,这在后期如果遇到纠纷会不会对自己有帮助?

许峰:从后面往前回答。实际上我认为你是做不到的,你们记者什么时间工作我大概清楚的,你们有业余时间吗?不太现实,就是无法区分。无法区分的情况下,你自己证明你确实做了业余的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这对你来说是一个风险。

再往前,捐赠这个,你接受捐赠没问题,但捐赠很危险,有一个所得税,如实缴纳,否则被抓住还是问题,尤其接受捐赠的可能大部分都涉及政治、公民事件,可能跟咱们财经媒体还是有一定距离。我之前谈的大部分都是倾向财经媒体,包括这位记者说的公益,也不是在今天讨论范围内,今天讨论的自媒体主要是讲财经领域的自媒体。即使是公益的,如果发生了侵权,最多会酌情减免一点,也不会说你没责任。


记者:刚才您谈到时间点的问题,比如记者向证监会爆料,或用自己调查到的信息发稿。您认为,获得一手资料,反复求证查实后,你调查到的就是这个事实时,先举报给有关部门更能解决,还是先发稿能解决?

很多时候当你获得这个消息,上报给有关部门,他们需要很长时间调查,这东西也许就过期了。还有一种可能,从正面上讲,可能的情况就是,你先把这个消息给有关部门,巡查人员可能会帮你查证这个消息,对你来说后期再报道,也是一个更有公信力的报道,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时间点的问题?

许峰:如果是我,我可能会选后者,因为在谈到奖金时,我PPT有提到这点,证监会的奖励真是太少了,如果一个线索特别大,我会故意报给证监会信访,他会给你一个答复,都是私秘的,这对写稿的人会增加很多料。

比如,报道南纺股份,连续5年虚增收入好几个亿,我相信报社不会给你罚没所得1%的比例,特别有影响力的稿子几万块钱还是有的。还有爆料人,没有人选择向证监会举报的,我觉得接下来你们媒体的好时候来了,会拿到大量的线索,因为他只有1%,虚假陈述最高罚款才60万,就是说你举报一个再严重、再严重的在二级市场虚假陈述的案子,最多就是拿6千块钱。中国还急需产生一个新一轮线索交易市场,会产生大量的交易。

记者:很多情况记者可能真不是冲奖励去的,我的问题是,怎么样做这个问题更能解决,是先向有关部门爆料还是先发稿,您怎么看?把奖金放一边,先说这个问题。

许峰:如果你打算做这个报道的话,我不建议你本人去举报,建议让当事人可以同时做,咱们国家有咱们国家的特色,如果你的媒体有足够的影响力,你的报道会对当事人问题的解决起到很大的作用。

记者:您刚才提到,媒体报道的舆论对审判结果有一定影响,想问报道对正在进入司法程序,比如审判中案子的报道,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没有限制?如果媒体对一些案子有自己的看法,他试图用报道去影响审判结果,这样的想法对吗?应该这样做吗?

许峰: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最高院前几天专门出了一个针对记者(不仅仅是财经记者),报道相关案件的东西,但没怎么实施。我们做大量的案子,媒体都是同时跟进的,实际上也会产生一些影响。尤其比如我们有案子新华社跟进的话,他们还是要掂量掂量的。但是新闻报道的意义是什么呢?当然你们可以选择不去影响,如果说有些正义是非常明显的,我还是主张在积极客观报道的领域去影响的,这个领域好像不太适合我去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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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自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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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Lanjinger.com)是中国最大的财经记者社区,注册记者近3000名,平台拥有财经记者写作所需要的主通讯录、新闻发布会、线索、选题等,是财经记者写作的重要工具,在线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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