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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别瞎转载!瞧 《新京报》再发反侵权公告!

新媒体别瞎转载!瞧 《新京报》再发反侵权公告! 蓝鲸新闻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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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女记者部落(cjnjzbl)

今日,《新京报》发布“反侵权公告”第十三期,直指网易、东方网和一点资讯未经授权使用新京报版权作品。这距离上期反侵权公告已两月有余。



《新京报》并不是唯一一家反侵权的媒体,《楚天都市报》、《第一财经》、财新传媒、澎湃、人民网、凤凰网、新华网等,都会不定期发布反侵权公告。这些媒体中,大多还是传统媒体或带有强烈纸媒属性而后转型的新媒体。


有趣的是,这些加入反侵权行列的媒体,有些曾多次出现在财新传媒反侵权公告列举的侵权名单中,咳咳,比如凤凰网。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认为:这种现象可以说明,维护知识产权,反对随意转载,越来越成为媒体行业的共识


1
反侵权风波回顾


今年3月,财新传媒就未经许可擅自转载的侵权行为向搜狐、新浪、凤凰、和讯四家门户网站提起诉讼。最后与搜狐、凤凰达成和解。


其实,早在去年6月,刚刚完成C轮1亿美元融资的今日头条被国内多家知名媒体起诉侵权。9月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做客微访谈时表示,“今日头条”构成侵权,已积极整改。


网络转载不规范的现象实在太常见,但是却屡禁不止。一方面,对于商业网站来说,他们没有采编权,时事新闻不能报道,只能转载;另外,他们的侵权成本不及版权购买成本。在理性经济下,侵权反而是更加“实惠”的做法。另一方面,侵权官司举证难、处理慢、惩罚轻,这也导致大多数传媒媒体无心维权。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讲,财新传媒等媒体的维权行为是值得大多数媒体尊敬和学习的。一个时代,总需要一些先行者。


2
并非所有的转载都要收费


2015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小财女读过后,发现:原来并不是所有网络转载都要收费。


一: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除外,那么是怎样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呢?


四、《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七、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版权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及本单位职工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信息库,载明作品权属信息,对许可他人使用的作品应载明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建立经许可使用的他人作品信息库,载明权利来源、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

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可以建立版权管理制度进行版权合作,那么能否直接转载就得看其合作方式了。


虽然此次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界定时事新闻、厘清法定许可不适用于涉及互联网媒体的转载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等问题,但是仍然留了一个大坑。


那就是时事性文章时事性文章是包含时事新闻的!


著作权法22条规定,对于传统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现有的法律以及规章条例对时事性文章并没有明确的定义,2011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蒋强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事实新闻的认定》一文中强调目前并无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做出界定。而其个人的理解是:


以国内外政治、经济、宗教领域最新发生的大事为题的文章,包括对事实的报道、评论。时事新闻是时事性文章的一部分。


3
传统报纸“维权”,只是伸张权利


原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社长尹明华曾经发起过内容联盟,呼吁别让网站免费转载。但是因为不能摆脱“囚徒的困境”的效应制约,这个联盟最终未能成功。


在纸媒和网媒多年的“相爱想杀”中,并没有真正的赢家。目前,纸媒都在通过积极改版、建立网站、开设新媒体平台来扩大自己的传播影响,比如今天《重庆晨报》就宣布了改版消息,这些都不失为一种寻找新出路的好方法,但最终效果如何还有待观望。


针对此类事件,小财女采访到了上海大学研究知识产权法的李道芳老师


小财女:跟过去相比,近几年来传统媒体反对新媒体网站侵权的事件越来越多,这个变化是否跟传统媒体开始拥有自己的新媒体平台有关系?


李道芳: 其实我觉得新京报“反侵权公告”的出来,是跟国家今年4月份出台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趁着这个文件,新京报的行为本身就有法律依据,它依据现有的著作权法和司法解释来发这个公告。我认为这是因为它有了维权意识,在以前就有规定,网络只能用经过传统媒体审判的新闻。他们用传统媒体的文章也是为了充实平台,这件事情只能说明,传统报纸现在面临着危机,它奋起伸张自己在新媒体前的权利,它过去不说并不代表它没有那个权利。其实现在许多传统媒体有了自己的新媒体平台,并不代表它就有了和四大门户网站竞争的实力,所以绝对不是因为它有平台了才去抗争的


小财女:很多版权纠纷都是以和解告终,这是什么原因呢?


李道芳维权最后还是为了利益,只是在没有起诉或发公告前,传统报纸发函过去四大门户比较不重视。发出公告制造一定的声势,在谈判时会有一定的分量。如果说这些内容一定要收费,收费多少还是要双方达成共识的。最后通过协商解决都是双方认为大家权益达成平衡。真的是诉讼的话,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赔偿并不高,诉讼成本很高,要取证,在法院审理时间长,等到最后确认的话,新闻的时效性也没有了。与其这样,不如合作。去年今日头条被投诉后是有处罚的,但最后还是协商解决。因为纸媒也需要有出口,法律给了纸媒权力,它就有了谈判的筹码,能够谈好,比打官司更有实际意义。


小财女:你认为时事新闻难以界定是否为一个漏洞?


李道芳:这个其实没有漏洞,衡量标准还是很确定的。因为法律对时事新闻的解释为:单纯的事实性消息。它有一个司法解释的,一般我们的理解就是,比较简短,它使用的描述文字方式是通用的。独创性不在文字和构思,而在于独家最早获取。如果真的放到诉讼中的话,它还是可以判断的,到底是不是受保护的新闻作品。但如果有人钻空子,还是很麻烦的。因为真正打官司到最后还是会有一个公断的,在没有打官司前,大家在争议没有定论,现在维权成本高。目前国家出台相关规定,是要帮助传统媒体的劳动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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