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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串长长的名单,列出了今年以来所有P2P跑路平台的名单(数据来源:网贷之家)。如果你想投资P2P,要特别小心了!































一图看清P2P行业洗牌的背后

P2P投资中的借贷协议这些条款注意项分析?
一、 借贷协议可以对清偿方式进行约定吗?
某借款合同中提到的,如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顺序清偿时,借款方在逾期或者欠款不能足额回收时,借款方不足以偿还约定本金利息以及逾期罚息等应付全部款项时,投资者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还款。这种合同合法吗?合理吗?会不会侵犯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从最后一句话可以得知相同种类债务的清偿和冲抵顺序是可以约定的,因此在三方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是合法有效的。
虽然这种约定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投资人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约定的清偿顺序,一定要仔细看清偿顺序是否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如果平台提供借贷合同是先保障平台自身的权益,而后才考虑投资人的权益,站在投资者角度签了这样的合同则有可能对回收债权不利,因此可以选择不签。
不合理的问题无法评判,因为所站角度不同,即便站在投资者角度也会因为债权时间顺序不同而使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冲突,无法一概而论。
二、 借贷协议不披露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真实信息,此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借款合同必须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1、借款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住址等等;
2、出借人的个人信息。同借款人一样,出借人(即投资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也要有,这样才能保证合法权益;
3、如果有担保公司则担保公司信息也是必须注明的。包括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担保函、地址等等;
4、中间平台信息。也是就投资人所投资的平台的信息;
5、落款。包含借款人与出借人签字(或其他信息),电子签章等等。
据了解,目前很多平台是不披露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真实信息,理由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隐私,但是声称借款人的真实信息是在平台方有备案的,一旦发生问题就会将借款人的真实信息披露给投资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还是可以根据平台所披露的借款人的真实信息来追索债权。但另一种情况是P2P平台自身跑路,此时P2P平台的中介方的作用将会消失,更为严重的是其保存的借款合同信息及证据也可能随之同时灭失。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保存合同及借款人、担保人相关信息就显得更重要,如果没有借款人的真实信息,那投资人连追索途径都没有。因此在投资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平台的借贷协议,这是维权的重要证据,避免到时候借款合同沦为一张废纸。
P2P理财,这十类P2P平台坚决不要碰
第一类:提供20%以上年化收益率的p2p公司,坚决远离。
道理很简单,给投资者的收益率都20%甚至30%了,给融资企业的成本至少40-50%,请问哪个企业能接受这么高的融资成本呢?要么是银行不给续贷了,要么是企业经营周转出现严重问题,已经没有现金流,否则绝对不要这么高的融资成本。
换个角度讲,别的p2p公司15%融资成本,你25%,起点上就多了10%成本差异,你拿什么和人家拼客户,如果15%的p2p公司再降融资成本给融资企业,那么25%融资的企业肯定得不到好客户了,25%融资的p2p公司还是会死。
第二类:单笔投资都在几百万、上千万的p2p公司,坚决远离。
本身小微金融、p2p就是做的小额分散,靠区域分散、行业分散、金额分散来规避风险,如果单笔额度几百万上千万,一旦有一单出现风险,会导致大量投资人的本金发生损失。
第三类: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低于3个月的,坚决远离
很多P2P平台,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然而有的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过短,甚至有担保期限只有几天的,这类担保形同虚设,等你去维权的时候,担保期间已过,担保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因此这类P2P平台坚决不碰。
第四类:团队人数少于100人甚至少于20人的,坚决远离。
很简单,互联网的确可以给平台提供大量的客户来源、申请、概念融资,但是你要知道,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而金融的核心又是风险控制,一个只有20人团队的p2p平台号称管理5个亿资产,还全是通过网络审核,这不是骗鬼呢吗?20人团队,去掉技术、去掉财务、去掉客服、去掉前台、去掉行政、去掉总经理、副总经理,还能剩几个人在踏踏实实做业务风控?没有线下团队的实地考察及风控,暂且不说如何识别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就是签约和催收这一环节,都能把这20个人玩死,如果客户在分散在全国,那么低于100人的团队,根本无法支持公司业务持续经营。
第五类:区域集中、行业集中的p2p公司,坚决远离。
有些p2p公司只做一个行业,比如地产、钢铁、建材,酒水饮料,一旦行业风险来临时,整个盘子都会出现风险,另外因为团队薄弱,只做一个区域的p2p公司,也会面临区域集中,客户相似度高,难逃风险集中的厄运,违背小微金融区域分散、行业分散、金额分散的原则。
第六类:团队成员80-90%技术出身,擅长互联网、擅长推广、擅长客户体验,根本不懂的金融,或者不重视金融的p2p公司,坚决远离。
道理同上,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不是互联网,风控必须放到足够重视的位置。
第七类:公司创始人没有行业经验或者行业经验少于3年,公司成立不足1年的p2p坚决远离。
1、此类公司根本不懂小微金融,也不懂p2p,之所以开p2p公司就是随大流,根本没有任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像当年的团购网,2年内冒出来上千家,现在只剩不到10家了,其余都成了炮灰。
2、小微企业客户及多行业服务经验需要积累,培养团队需要血的教训,新成立的团队及公司需要观察。
第八类:先开理财业务后开信贷业务的公司,所有项目都用A、B、C代替,投资人不知道资金流向、也没有债权列表(一旦出现风险异动,投资人都无处追索债务)的p2p平台,坚决远离。
不少平台,开始没有债权,都是虚拟的,真较起真儿来,初始一个像样的客户都没有,一套完整的合同都拿不出来,更别谈什么资金流向,债权列表了!这类平台往往涉及非法集资,尤其是财富管理业务比信贷业务先开展的,一定要远离。正常状态都是信贷业务比财富管理业务早开展半年至一年时间,运转稳定了才会逐步开设财富管理业务。
第九类:没有自己核心风控技术、风控模型、客户管理系统,无法做到尽职调查,甚至连第三方支付监管都没有的p2p平台,坚决远离。
出于好奇,可能几个有客户的销售,有权利的政府或国企领导,协同一批款爷,就把公司开起来了,反正是成立了公司,不太做业务,虚拟一批客户或合同,然后去找银行、找目标客户融资,主要投资给地产、矿业、周围朋友的项目。号称自己在和vc、pe接触,张口闭口就是多少倍估值,实际就是挂这p2p互联网金融的掮客。
另外,2012年初,比较正规的公司已经开始主动要求第三方托管资金,透明资金往来明细了,这就是行业自律,不该做的不做,该做的必须做到位。
第十类:网站和别的p2p公司雷同,感觉像是只改了个名字而已。系统也是花几万块钱买的,后台漏洞严重,随时会被黑。此类p2p公司,坚决远离。
【文章整理自21财闻汇、网易新闻、网贷圈、大众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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