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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记者涉嫌泄密怎么管?美国从未追究 德国记者无恙

国外记者涉嫌泄密怎么管?美国从未追究 德国记者无恙 蓝鲸新闻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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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财经女记者部落(cjnjzbl)


导语

因为近期各大媒体的报道,“记者泄密”成为网搜热频词。


媒体记者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会接触或了解到一些国家机密,往往会成为“泄密”高危人群。


那在国外遭遇记者涉嫌泄密时,他们又是如何界定、追究报道者责任的?


1
美国:从未因涉密报道追究记者


在美剧《新闻编辑室》第三季中,Will McVoy为了保护向其提供政府机密信息的线人的真实身份,被政府公诉部门告上法庭,并最终被判入狱。而正在播出的美剧《国务卿女士》第二季第一集中,国务卿的小儿子在学校里的一份作业只拿了个C,该作业题目是写一个对美国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人,少年写了“艾丽卡·詹姆斯”这位坚持不肯向法庭透露消息来源的记者。


这剧情并不是完全凭空捏造,在美国的法律中,一般公民并没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因此迄今为止,美国鲜有媒体因发表机密内容而受到处罚,当局至多只能利用法律手段要求记者提供信息来源,而不是给记者套上泄露或非法获取机密的罪名。目前,美国已有49个州以及华盛顿特区出台了保护新闻记者的信息来源的条例。


这让美国新闻史中不乏为了保护线人身份不愿向政府妥协的记者。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水门事件”。当年《华盛顿邮报》记者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得到内线“深喉”的消息,才揭开了水门事件的真相。此后,他们对于深喉的身份一直保密长达31年来。直到最后,线人“深喉”自己公开了身份。在此期间,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在面对巨大精神与经济压力,乃至法律审判的时候,依然死守“消息来源”。


20世纪70年代,《纽约时报》记者靠线人获得一份美国国防部有关越战的高级机密文件,并公之于众。国防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纽约时报》交出幕后“泄密者”,但法院最终裁决该报享有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权利,也有权不把线人的名字告诉政府。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大卫·波森曾经表示,美国的法律从书面上来看是非常严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有包括1917年间谍法在内的法案,从未真正因为发布机密信息而追究新闻记者。美国《哈佛法律评论》也曾刊文称,美国的确有一些法律规定,公布机密信息属非法,但这些法律从未用于惩罚新闻记者,即使有的新闻报道看起来完全符合现有刑事处罚的范畴。对媒体而言,通行的模式是自我规范和自我审查。



2
德国:记者没事 调查者丢官


今年2月和4月,德国关注互联网公民权益的知名博客“网络政策”发表两篇报道称,德国联邦宪法保护局(负责国内安全情报工作)计划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宪法保护局在一份鉴定报告中称,该网站公布的两份文件属于国家机密。总检察长朗格决定对博客创办人马库斯·贝克达尔(Markus Beckedahl)和记者安德烈·马斯特(André Meister)以“泄露国家机密”为由展开调查。


这项调查激起德国民众特别是媒体行业的强烈抗议,1300名示威者走上柏林街头,在司法部门前举行抗议活动德国之声等媒体称此举是“破坏新闻自由的行为”。德国司法部长马斯也对这项调查表示异议。于是在当地时间8月4日,“与总理默克尔达成一致意见后”,马斯宣布解除总检察长哈罗德·朗格的职务。


类似的事情在50多年前也曾发生,1962年10月,德国《明镜周刊》刊登了一篇文章。文中引用了德国国防军的文件,检讨北约组织代号“Fallex 62”军演的结果。称“北约和联邦德国不可能经受得住苏联的进攻”,直指当时的联邦国防部长施特劳斯。施特劳斯随即下令搜查编辑部、逮捕总编和几名编辑,并以“叛国罪”进行调查和起诉,联邦总理阿登纳也为调查发声辩护。


但事件很快发生了转变。在民众持续和强烈的抗议下,联邦议院开始质询国防部在警察行动中所扮演的角色,继而质疑阿登纳政府在在搞“一言堂”,并继而在国际上产生影响。12月,阿登纳内阁改组,施特劳斯被剔除,他本人在次年秋季下野。1963年2月7日,坐了103天牢的记者奥格斯泰因获释。


两年之后,1965年5月,法院重新审查这明镜周刊事件,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开庭审理对明镜记者及编辑的控告,理由是:明镜周刊那篇报道的内容并未涉及泄露国家机密。相反,检察院甚至认为,施特劳斯已构成利用公权力侵犯他人自由的事实。



3
日本:泄密者最高判十年


据日本媒体报道,旨在防止重要情报外泄的《特定秘密保护法》于2014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该法以国防、外交、防止间谍行为及反恐4个领域为对象,允许政府把认为必须保密的情报指定为“特定秘密”,原则上可30年不公开。日本各界担忧该法案实施可能遭政府恣意滥权,侵犯公众知情权和新闻自由等,从生效前一天开始各地示威游行不断,首相官邸前也聚集了上千示威者。原告之一的一名记者强调:“这是政治家和官员为掩盖自己的错误而制定的法律。可能侵犯报道自由,将努力促使废除该法。”


秘密指定最长期限原则上为30年,如经内阁批准等条件,保密期可延长。公务员和防卫产业从业人员泄密将处以10年以下徒刑。此外,包括媒体记者在内,怂恿泄密的人将面临5年监禁。而此前关于泄密的处罚中,《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处以1年以下徒刑,《自卫队法》规定处以5年以下徒刑。


自该法案通过以来,批评和质疑之声从未停止。2013年宫崎骏等269名电影人就对此发表了批判声明。日本《朝日新闻》在当天社论中指出无法特定的“特定秘密”,将给行政机关留下肆意判断的余地。


对此有批评者认为,这一法律侵犯民众的知情权,是“二战后日本民主面临的最大威胁”。日本记者会议9日发表抗议声明,批判政府“堵住国民的双眼、耳朵和嘴巴,剥夺言论自由”。在北海道札幌市,包括市长上田文雄在内的250名市民和律师举着“STOP!秘密保护法”的标语在市中心游行。有学者认为,信息不公开,公民就无法对政策进行评判,《特定秘密保护法》断绝了公民参与政治的可能性。对泄露秘密的公务员处以刑罚加大了媒体采访的难度,或影响新闻自由。



4
以色列:判社区服刑


2008年,以色列国防军士兵阿纳特·卡姆从本土守备司令部的一台电脑里下载了2000份文件,并将文件交给了该国主要日报《国土报》的一名记者。


据新华社,以色列《国土报》记者乌里·布劳涉嫌在报道中泄露军方机密,逃往国外以免被逮捕。他2010年10月24日回国,接受了安全部门和警方问讯。


《国土报》先前发表布劳撰写的一系列文章。布劳在文章中披露以军在约旦河西岸军事行动的细节。他在其中一篇文章中写道,军方在有机会逮捕巴勒斯坦武装人员的情况下,命令士兵杀死他们。


布劳的文章涉及一些军方绝密信息,引发军方怀疑。军方和国家安全总局通过调查发现,布劳从以军一名退役女兵手中得到这些绝密信息。


这名女兵名为阿纳特·卡姆,现年28岁。卡姆2005年至2007年在以色列国防军服役,曾担任以军负责约旦河西岸军事行动将领亚伊尔·纳韦的秘书。其间,她将大约2000份绝密级文件复印件交给布劳。


卡姆因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半。而涉案记者乌里·布劳被判社区服役



5
英国:法律红线下的“猫鼠游戏”



英国新闻从业者被普遍认为整体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法律、法规是制约因素之一。英国与新闻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譬如《诽谤法》、《保守秘密法》、《数据保护法》以及2013年出台的“史上最严厉的媒体监管新规”等等。


在英国,媒体从业者都会在入行以及工作期间,接受职业操守方面的定期培训,其中就包括如何处理当局尚未透露的信息。而在英国大学里,学习新闻或传媒的本科学生都会学习新闻及法律这门课。但事实上,英国一直有记者尝试从政府那里挖独家新闻,和政府在法律政策上玩着“猫鼠游戏”。


最著名的案例发生在2013年夏天,携带有斯诺登泄密文件的米兰达(同斯诺登合作的英国《卫报》记者格林沃尔德的伴侣)在伦敦机场被扣留。2014年2月,英国高等法院裁决,出于“非常紧迫”的国家安全事宜,当局逮捕和审问米兰达是合法的。此外,因斯诺登案件,《卫报》主编受到议会调查;《卫报》还在当局采取法律行动的威胁下,销毁了从斯诺登处获取的泄密文件副本。英国法庭认为记者有职业责任关注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安全以及其他人民的生活不被其文章所危害。


2004年4月,英国首相布莱尔访美并同美国总统小布什会谈,席间布什表示,他想轰炸位于盟国卡塔尔首都多哈的半岛电视台演播室。这段内容被英国《每日镜报》捅出,引发轩然大波。英国各大报章总编很快收到英国时任总检察长戈登·史密斯的通知:“如果再有英国报章刊登有关英国首相布莱尔和美国总统布什的早先谈话细节,那么英国政府将根据《公务员保密法》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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