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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知识丨单一窗口一些填报知识

外贸知识丨单一窗口一些填报知识 南通市跨境电商商会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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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报关数据录入规范与关键字段说明

详解黄、灰、白底色字段填写规则及特殊关系确认等核心要求

来源:单一窗口官方文件。

在“单一窗口”标准版操作界面中,光标置于字段内时,下方将显示红色字体提示,说明该字段的录入方法。

界面字段按底色区分填写要求:

  • 黄底色字段:必填项。若录入内容不符合规范,系统将在字段右侧弹出红色提示,需按要求更正。
  • 灰底色字段:返填项,不可手动录入,由系统自动填充(如统一编号、申报状态、海关编号等)。
  • 白底色字段:选填项,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填写。

以“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界面为例,包含基本信息、商品信息、集装箱、随附单证、涉检信息等模块。境外收发货人、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等字段需手工录入,其中灰色文字为录入提示,应如实填写。

电子报关单与纸质报关单定义

电子报关单:指依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等规定,通过“单一窗口”录入并发送至海关审批系统的电子数据。
纸质报关单:指通过“单一窗口”打印的、经海关接受电子申报后生成的纸质单据,或按规定手工填制的纸质单证。

重点字段填写规范

进出口日期(必填)
进口报关单暂存后,系统自动填入当前时间;出口报关单申报后,由海关系统返回时间并自动填充。

成交方式(必填)
可通过下拉菜单选择,或直接输入代码/名称。根据成交方式不同,运费与保费录入权限如下:
- 成交方式为CIF(进口)或FOB(出口):禁止录入运费和保费;
- 成交方式为C&I(进口)或C&F(出口):允许录入运费,禁止录入保费;
- 成交方式为C&F(进口)或C&I(出口):禁止录入运费,允许录入保费。

件数(必填)
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货物实际件数,不得为0;散装货物建议填写为1。

毛重、净重(KG)(必填)
数值须≥1,若实际重量小于1kg,统一录入为1;净重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入境/离境口岸
依据《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
- 入境口岸:填报货物首次卸离境内的口岸;多式联运填报最终卸离口岸;过境货物填报首个入境口岸;从特殊监管区域进境的,填报对应区域名称及代码;无实际进境的,填报所在地城市名称及代码。
- 离境口岸:填报跨境运输工具首次离境的境内口岸;多式联运填报最初离境口岸;过境货物填报首个离境口岸;从特殊监管区域出境的,填报对应区域名称及代码;无实际出境的,填报所在地城市名称及代码。

特殊关系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买卖双方具有特殊关系,在下拉菜单中选择“1-是”,否则选“0-否”:
1. 同一家族成员;
2. 互为商业高级职员或董事;
3. 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
4. 双方均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5. 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三方;
6. 一方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以上(含)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7. 一方为另一方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
8. 同为合伙成员,或存在独家代理、经销、受让等经营关联关系。

注意事项: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除外)免予填报;需点击“其他事项确认”按钮进入本项目。

价格影响确认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若纳税义务人可证明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且成交价格与以下任一价格相近,则选择“0-否”,否则选“1-是”:
1. 向境内无特殊关系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2. 按《审价办法》第二十三条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完税价格;
3. 按《审价办法》第二十五条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完税价格。

注意事项: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除外)免予填报;需通过“其他事项确认”按钮进入。

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

依据《审价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确认买方是否向卖方或有关方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通过下拉菜单选择:
- 若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支付且符合条件(或无法确认是否相关),选择“1-是”;
- 若费用已包含在价格中,或可确认与进口货物无关,选择“0-否”。

注意事项: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除外)免予填报;需点击“其他事项确认”按钮进入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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