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通知>已挂牌公司“三证合一”后请通知股东务必尽快更新证件号码!
近期,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业务时发现,大多数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挂牌企业股东在股转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明细表中的注册号与本公司电子业务平台(BPM系统)明细数据中的证件号码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结算经办人须驳回业务申请,待挂牌公司补充相关股东新、旧营业执照扫描件后再重新审核材料。这样,既增加了挂牌企业经办人和中国结算经办人的工作量,又延长了业务办理时间,造成诸多不便。
为了避免以上不便,请各挂牌企业通知股东在完成“三证合一”后务必尽快在开户券商处更新证件号码。挂牌企业在申请办理业务时须向股转公司、中国结算报送股东新的证件号码,确保股转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明细表中的股东注册号与贵司向本公司BPM平台提交的明细数据中的股东证件号码完全一致。
若挂牌企业股东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完成了“三证合一”,导致股转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明细表中的股东注册号与本公司BPM平台明细数据中的股东证件号码不一致,请挂牌企业在提交业务申请时,将相关股东新、旧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本公司BPM平台“附件-其他材料”一栏。
以上信息望相互告知!
<举一反三> 股份登记的一个业务逻辑
新增股份登记与初始登记业务逻辑类似,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均是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向其送交的函(同意挂牌函/股票发行函)和股份登记明细表(初始登记明细表/新增股份登记明细表),以及挂牌公司在中国结算网上业务平台(BPM)提交的申请来完成登记。如果股东的证券账户信息(包括证券账户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资本属性等)与股份登记明细表、公开转让说明书、验资报告等材料中的这些信息不一致的话,就无法进行登记——因为无法确定这些信息是否为同一投资者的。
所以,在初始登记业务中,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券商向股转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拟挂牌公司的股东信息与股东的开户信息不一致,需要保持一致,避免在初始登记过程中耽误时间。
如果是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至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函/股票发行函并向中国结算提交股份登记申请的过程中,挂牌公司股东的名称或证件号码发生了变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股东已经更新了证券账户里的信息,则需要向股转申请修改相关信息;
(2)如果股东尚未更新证券账户资料,可以告诉其在挂牌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后尽快修改,避免后续股东名册、证券持有情况查询结果中的投资者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更多难以预期的问题。
磐石瑞通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