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8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公告》,这一规定对新三板市场到底是利空还是利好,业界讨论很多,绝大多数声音将此解读为利空新三板,我不这么认为。
首先要说的是,判断是利好还是利空,现在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新三板是不是适用这条规定。适用就是利好,不适用就是利空,而不在于这个规定本身的内容。
这个规定的初稿其实是2016年12月14号就已经发布。如果说是利空,那么认为这个规定是利空的人当时就应该说是利空,而不是现在。问题是,真的是利空吗?我认为是利好。
这个规定去年12月份发布的时候有一点是不明确的,就是新三板是不是适用这条规定,如果适用肯定是利好,因为有一条,虽然个人门槛500万不变,但是它的统计口径扩大了,原来是500万的证券资产,而现在改为500万的金融资产。我一直呼吁把500万证券资产改为300万证券资产,而500万金融资产我认为跟我说的300万证券资产几乎是一个水平,所以当然是利好。
把它解释为利空的人,主要是基于两点:
第一,觉得500万的金融资产,或者说相当于300万证券资产,这个要求依然太高,对于这一点我部分同意,但问题是希望证监会一步到位把500万的证券资产一下改为100万的证券资产或者相当于200万的金融资产,这个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因为没有达到这个预期就说是利空,那只能说这一预期不切实际。
第二,原来500万的证券资产是要求在交易,准确讲是买进股票前一日达到500万即可。而这次要求是前十个交易日平均数,看起来要求似乎提高了,但问题是,我们在解读这个规定是利空还是利好的时候,判断标准是,按照规定能进入市场的投资人是比以前多还是少,这才是我们最终的判断。以前虽然只要求前一个交易日500万,但是问题是如果说算是利好的话,主要体现在垫资开户,只需要垫资一天,而现在需要垫资十天。但问题是,垫资开户参与交易的人,不可能是一个长期稳定的市场参与者,我们在判断市场参与者有多少人的时候,是不会把这些人算在内的,真正可靠稳定的投资者一定不是靠垫资,而是拿自有资金。既然如此,前一个交易日和前十天平均数,对一个拿自有资金来参与的投资者是没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把一天改为十天,如果说是利空的话,也是一个可以不忽略不计的利空。而500万证券资产改为500万金融资产,这才是实实在在的利好,这个利好远远大于那个利空。
更重要的是,新三板这些年的发展非常的艰难,大家感到与主板差距很大,跟其他的市场没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而这次明确了新三板与其他的市场是一样的,也是说新三板会在一个正常的环境当中发展起来。
所以我认为,这个规定总体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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