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规:7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须报送涉税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自2025年7月1日起,凡为境外电商平台提供商家入驻、店铺管理、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主体,须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涵盖平台范围广泛,境内境外均需合规
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包括网络商品销售、直播、货运、灵活用工等平台,以及提供教育、医疗、旅行、设计、广告、技术服务等各类网络交易服务的平台。
对于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若其通过境外域名平台为境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或购买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也属于报送主体范畴。
具体报送责任划分如下:
- 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该境内企业报送;
- 未取得许可证的,由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
- 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企业指定的境内代理人报送。
报送内容明确:身份与收入信息为核心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以下涉税信息:
1. 基本信息:平台企业须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并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更新。
2. 身份信息:包括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证件信息)、地址、店铺名称、唯一标识码及联系方式等。
3. 收入信息:须按季度报送上季度收入总额(不含佣金扣除)、退款金额、收入净额及交易订单数量。收入总额包含全部价款和增值税,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需按平台当日折算规则计入。
境外平台还需报送其境外经营者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可暂不报送。
此外,涉及网络直播的平台还需报送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与收入信息。
报送时间与方式
平台企业应在开展业务30日内完成基本信息报送;季度结束后次月内报送身份及收入信息。
首次报送安排如下:
- 基本信息报送时间:2025年7月1日至30日;
- 身份与收入信息首次报送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31日。
报送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或其他税务机关指定方式。
若信息有误,须在发现后30日内更正;终止经营的,应在终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终报送。
配合税务检查义务强化
税务机关在开展检查或发现涉税风险时,可依法要求平台及相关方提供涉嫌违法经营者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信息。
平台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以技术原因、账号权限等理由拒绝或隐瞒,须按执法文书要求予以配合。
违规处理机制
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管理。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规的,可向社会公示。
通过平台取得直播收入的经营者若未履行报送义务,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核心义务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泉州市电子商务协会

